我于2011年4月20日通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东方购物》购入飞利浦手持式搅拌器一台,型号为HR1364。东方购物在宣传中说可以打碎黄豆等硬豆类食品,但是购回后打黄豆时,其中的“粉碎器耦合装置”很快损坏(其中的转轴折断)。
我于保修期(二年)内致电生产商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4008 800 008),询问我这种情况,对方回答说我既然在保修期内,就可以免费更换该部件。于是,我于2013.4.7.去闵行兰坪路99号甲飞利浦产品维修店,女工作人员虽然看了我的发票并且确认我在保修期内,但却说要35元买,不能保修,因为“不是主机,而是附件”。本人拒绝。至今该搅拌器废弃无法使用。
购买时我用的电话号码是:021-29970010
发票内容:
POS签购单
商户名称
东方电视
商户编号:105290053114263
终端编号:11021729
卡号:
955880100117438xxx3
工商银行
交易类型
消费(SALE)
有效期:
批次号:000025
凭证号:000318
日期
2011/04/20
时间
11:01:08
授权号 012345
参考号 110108387783
金额: RMB 299.00
备注:
运单号: 3074074301
持卡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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