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10.18日晚在四川航空公司官方网站预订2013.11.01和2013.11.16的宁波-成都的往返机票,当时记得选择日期是正确的,但付款后收到短信告知航班是2013.12.16,我立即打电话告知四川航空公司,要求改签,却又被告知打折机票不能退票或改签。
然而,在四川航空公司官方网站预订机票时,当选择了航班后,并无明显的提示“不能退票,不能改签”。我花了几个小时的时间才发现,只有将鼠标停留在航班的“退改签”上,才会有弹出窗口提示,该弹出窗口提示太过于隐蔽,并受网络和计算机影响。我认为四川航空公司故意隐藏此提示,以诱导消费者购票。
现在我投诉:
1.四川航空公司存在重大的欺骗消费者行为,以一种隐蔽的方式来诱导消费者买票,达到其盈利的目的。这种合同关系是不平等的,非自愿原则。要求其改善退改签的提示方式,以醒目易见的方式提醒消费者。同时,要求其退还2013.12.16的机票款或改签为2013.11.16日。
2.投诉“打折票不能退款、不能改签”的霸王条例,此条在《合同法》上属于格式条款,按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此规定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我想这不是个例,是普遍的消费者被侵权的现象。
另,我查看了南方航空、东方航空、海南航空、深圳航空、中国航空等各大航空官方网站,在选择航班至进入下一步前,都有明确的提示。唯独四川航空没有明显提示,望315消费者维权中心能给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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