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霸王条款。12月初通过携程无线订张杭州至厦门机票,价格为原价的5.5折,因事变更行程,提前三天要求改签,答复为不能做任何更改,退票需扣除全部票款。购票时无醒目提示退票前对商家无任何损失,但需顾客无端付出全部票额损失!
2、无良商家。12月上旬通过携程无线分别订购了12月29日厦门至郑州与2013年1月1日郑州至厦门的机票,当时已完成所有订票手续,一周后,来电通知两个航班都已取消,得不到任何解释,甚至已付票款也未见退回。如果说已完成订票手续,相当于双方完成合同订立,单方面不得随意毁约,现状是顾客不得毁约商家则不受任何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