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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对未乘坐车次不给退款

投诉主题:中国铁路总公司对未乘坐车次不给退款
投诉目标:中国铁路总公司 投 诉 人:沈女士
投诉时间:2014-01-26 投诉地区:广东省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119844

感谢您抽出宝贵的时间细心的我们苦涩倾述。谢谢!在此向您鞠躬表示感谢! 铁道部对乘客不知情的误买车票下,未给乘客任何的信息提醒,直接将乘客的车票作废。也就是说乘客在网上买票时由于各种不良自身或是外界因素,未能发现购票信息的错误。铁道部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了消费者,把自身不足的地方推得一干二净且冠冕堂皇说,所有责任该是消费者承担。 首先我认为铁道部对乘客会误购的问题上做的非常欠妥。如果说乘客未能发现购买的车票是否是自己想要买的车票,错过了铁道部所规定的退票两小时的时间,他们就自行认定旅客放弃车票,这样的做法是非常“毒”行的,是单方面的决定。假设你铁道部要裁定旅客是否放弃您是否先要有一个信息通知呢? 其次铁道部的霸王规定是否有征求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呢?有考虑过是否合理?是否有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去考虑?铁道部的规定是否只要考虑自身的盈利和方便就好?霸王规定是否有告知消费者? 再者我想说的是,要说银行的做法也跟他们铁道部一样。要是用户忘记自己的存款时间限,银行就不作任何的处理直接把用户的钱占为己有,那会是何局面?(假设王某在中国银行存有5万元的5年定期,在限期满的时候忘记了这笔存款,后过了两三个月再去银行,是否就不能拿到自己之前在银行存的那笔存款了呢/?再说要是存款人发生意外了,那家属又不知道有此存款,限期已过。后面家属在意外发现了有此笔存款,银行会否决此笔存款的存在吗?) 为什么同样是与金钱发生了冲突,银行可以做到不伤害消费者正确处理,而铁道部确能冠冕堂皇的将消费者的私有财产占为己有?难道铁道部如此卑鄙的行为是合理且合法和民意的吗? 最后本人讲述一下自己的经历。春节是我们在外务工人员回家最具有号召力的一面旗帜,在这个时候我们会想尽一切办法回家,火车/汽车那当然就是我们唯一能回家的希望。我们在外务工的农民工赚钱都很不容易,每分都是在自己的“血汗钱”来之不易。本人在2014-1-6日从上午十一点就开始买票一直到十二点半,经过无数次的失败购票,终于在经历近两个小时的抢票中成功购买到三张回家的车票。结果由于本人太高兴也是时间比较紧张一时疏忽未核对出车票信息的错误,结果导致误购将原本要买1月25号的车票买车了1月13号的车票(问题出在我从未选过这个日期,我只选了24和25,为何会卖到13号的额票呢?)。结果到了我要回去的时候凌晨四点就起床,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车程终于到了车站,很匆忙的赶车结果到了车站在取票失败时,认真核对车票发现有误,就找了车站的人员询问该如何处理,他们给的答案却是过期无效,当时我的眼泪瞬间就流了下来,可为了回家我只能强忍,苦求他们能帮忙改签可无论我如何的哀求他们,他们还是用恶劣的态度拒绝。后面我实在没有办法我就反驳了他们,问你们在列车开车后明知道旅客没有上车也没用取票记录你们为什么不能给我们旅客一个提醒呢?回答是“这是你们自己的错误,不关我们的事情”我在问;“你们明知道旅客有可能误购还不给任何的提醒,直接就单方面的私自帮旅客决定合理吗?”回答是“这是我们的规定,再说规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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