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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医院护理失职致新生儿长时间高烧、窒息造成其重度脑瘫

请求中国质量万里行代为咨询全国知名医学专家:新生儿长时间高烧、窒息是否相对安全? 中国质量万里行栏目组编辑,你们好! 我女儿桂咏琦2000年11月23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第三医院,围产期检查及产后健康正常,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均显示健康状况良好(见材料1、围产期检查。材料2、新生儿病历。材料3、出生医学记录。材料4、出生医学证明。)。11月27日因生理黄疸接受医生建议送至新生儿隔离病室接受蓝光照射治疗,蓝光照射从11月27日中午12时30分至28日凌晨40分长达12个多小时,蓝光照射过程中我曾两次要求探视,均被当班护士以新生儿病室属无菌环境避免感染为由拒绝。蓝光照射结束家属接到桂咏琦即发现异常,抽搐、高烧(见材料5、关于陈娓之女抢救治疗的情况说明)。11月28日武汉市第三医院CT诊断结论:缺血缺氧性脑病,珠网膜下腔出血(见材料6、15778号CT诊断书。2002年8月20日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武昌鉴字(2002)第110号鉴定为重度脑瘫、一级伤残(见材料7、司法鉴定书)。目前运动功能、智力、语言功能全无,四肢肌张力高,本人及家庭均生活在苦不堪言的痛苦之中。 2002年9月以医院在蓝光照射过程中不履行护理职责,致使桂咏琦长时间高烧、抽搐,甚至呼吸暂停终致重度脑瘫为由诉至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武民初字第1103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武民二终字第715号、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汉民再终字第8号均认定:“武汉市第三医院在对桂咏琦从2000年11月27日12时30分至11月28日凌晨40分长达12个多小时的蓝光照射治疗过程中,无任何记录,其医护人员对原告射过程中出现的面额发绀、抽搐等异常情况没有及时发现,也未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从而导致桂咏琦持续性的高烧、窒息、甚至一度呼吸暂停。”(见材料8、三审司法判决书)。 法院多次判决均依据武汉市中华医学会结论:蓝光照射无护理记录;蓝光照射相对安全,与桂咏琦脑瘫无因果关系要求桂咏琦承担主要损害责任。 任何疾病都有发生、发展、质变的过程,桂咏琦从正常体温到高烧39.3℃以及发展到抽搐、窒息以至一度呼吸暂停应该也需要漫长的时间,我不能理解是:武汉市第三医院为何在发现新生儿异常的情况下既不告之父母,又不采取救治措施,而是任由刚出生四天的桂咏琦长时间高烧、抽搐、窒息甚至一度呼吸暂停?简单的医学常识告诉我们,新生儿生命体征极端脆弱,哪怕早一分钟发现异常采取救治措施都会多一份生的希望,新生儿完全缺氧几分钟就可以造成不可逆性脑损伤(见材料10、缺血缺氧性脑病《实用新生儿学》第624页)。 我多次致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希望其对武汉市三医院在新生儿隔离病室蓝光照射过程中护理失职致桂咏琦长时间高烧、窒息及脑瘫成因进行调查处理,湖北省卫生厅答复:桂咏琦在新生儿住院期间,享受“一级护理”,武汉市第三医院在对桂咏琦进行蓝光照射过程中无护理记录,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见材料12、桂咏琦信访申请。材料13、卫生
投诉目标:捍卫生命、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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