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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处置不当致患儿病情加重

情况反映 尊敬的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领导: 您好! 我们是贵院患儿任建澄的家长。任建澄曾在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儿科因病接受治疗,由于该科室的医生处置不当,致使患儿任建澄病情加重,在给患儿的身体、精神造成巨大痛苦。同时,也给我们家庭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此,我们作为家长,想向贵院领导陈述孩子的治疗经历,请贵院核实相关情况,对我们造成的损失予以相应的补偿。 2010年8月16日上午,患儿任建澄在事先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肚子疼并且呕吐。我们随即到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就诊,接诊的儿科医生检查后,诊断说是“肠胃感冒”,没事,让输液治疗,在输液的过程中,孩子仍叫喊肚子疼。期间,患儿母亲询问接诊医生,医生仍说没事。 第二天,也就是8月l 7日,我们到医院后和1 6日接诊的医生说孩子输了一天液仍叫喊肚子疼,医生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依然按第一天同样的方式进行输液治疗。当时输完液是大约下午2点左右,回家后,孩子开始发烧至39.5度。 至此时,经过两天的治疗和输液,孩子的病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更加加重了。我又回到医院找到接诊的医生,医生让我做了彩超后让我找楼下的另一位医生,楼下医生接诊后说孩子病情严重,急需手术治疗。 8月1 7日晚上7点,孩子进行手术,术后在重症室1主了一晚。我们以为手术后孩子应该好了,但术后几天,孩子又开始呕吐,肚子仍然很疼。而且常常满头大汗,哭声让人揪心。我们再次询问手术医生,他说还要手术,我们都非常害一Ii~。在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救治几天了,孩子病情依旧,而且仍要手术。 为了孩子的生命安全,同时鉴于手术医生要我们去呼市看病,我去了呼市附院后又辗转至北京儿童医院。最后诊断结果为:“ra/SA~~,粘连性不全性小肠梗阻”。在北京住院治疗了22天,现在情况好转。 我们认为患儿任建澄因阑尾炎就诊于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因儿科医生的误诊,从而耽搁了两天,造成病情加重,几乎危及生命。而在手术过程中,不知何种原因,致使孩子的病情更加严重,不排除是手术医生的不当处置造成的。因此,使得我们几次转院,不仅支出了额外的医疗费用,更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痛苦。 上述这些损失,都是贵院儿科医生的过错造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54、第57条规定,在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应当为患者承担赔偿责任。 为治愈孩子,我先后花费医疗费近4万元,看病支出生活护理费约1万元。由于家庭生活一直非常困难,上述费用大部分都是四处筹措而来,孩子的病情、经济上的拮据,给我们家庭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因此,我要求贵院综合考虑损害后果,给予我们相应的补偿。 此 反映人:任翔 201 0年10月10日
投诉目标:要求处理医生过错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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