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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请求EMS赔偿我邮寄的1998元的新手机

2012年7月23日我在郴州火车站邮政门店用EMS速递了一台OPPO 701型的手机,合重479克(单号ET415858215CS),28号返回郴州确认内件丢失(从外包装看是人为偷窃),30号通知我未保价按邮政法的运费8倍来赔偿我,我提出找出责任人来赔偿我的损失,至今还是按他们说的邮政法什么的未保价赔8倍的处理,我不接受,这个完损害了我消费者的利益。我在寄时单上注明了手机,我当时还问了不写手机是不是好些?营业员说这是规定拆包验货是什么写什么,不会掉,外人是不可能在EMS公司拿走我的手机,他们这种不主动找责任人的态度只会让贵公司个别人会对没有保价的贵重物品(特别注明是手机的)私吞窃为己有或另行处理。手机是在你那拆包验货打包发走,最终因我没有保价就变成了重大过失方(法律并无强制用户保险规定),他们员工还劝说我就教我让我想开花钱买个教训,这是我一个月不吃不喝的工资呀,老百姓的钱有这么容易挣,我没有保价我倒成了重大责任人了,EMS承运人掌握货物运输的情况,快递EMS公司对货物没有尽到合理的保管义务,对货物丢失具有重大过失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重大过失方应负重大赔偿责任呀?哪有他们这种会推开责任的?就是我打工掉了老板的东西也是要照价赔偿的,要是老板只要我们赔小半份,那么老板掉的东西不会更多吗?这个理人人都明白, 我相信总有为老百姓说话的地方,希望多些你们这样的平台为我们这些弱垫群体说话,挽回我们的损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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