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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东方退班不退费

2012年7月份我帮弟弟报了新东方暑期听说读写住宿班,经过近一个月的学习,感觉收获不大,想退班,学习期限还剩最后10天左右。但是新东方只给办理停课不给退出现金。 7月28日在北京新东方总部13号咨询台办理退款,接待员以课程进行过半不给退款,只给保留款项进新东方账户为由对我们的请求予以拒绝。接待员还提出许多“须知”一类凭证说明其理由。但经我们一一查看并未有任何一条显示有他们主张的“课程过半不予退款”的规定。而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的格式性条款应当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所以我们主张应当退出我们的剩余学校款共4000元左右。但是新东方不予理会,并且原服务员报以轻蔑眼神,态度傲慢,而且不再接待我们的咨询。 新东方垄断学习人员自由自配剩余学习款项的行为严重违背教育精神和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请求有关部门给予严厉处理,还教育市场以公正公平。还消费者以正义! 我们只主张退出我们应有的剩余款项,并保留通过最终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望贵单位妥善处理保护消费者。 课程听课证号ZKR124110040和ZKR1241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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