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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快递丢件,不赔偿

番禺圆通公司沙头分部负责运输快递件(平板电脑)丢失,当时快递件我保价4000人民币(120元保价费用),按照圆通公司的服务协议:保价快件丢失,按照实际价格赔偿,但番禺圆通公司沙头分部负责人张金泉经理却不负责任何赔偿,理由是我们都不能证明包装盒内是否装有平板电脑。 当时在快递员取件时,我很明确的说里面是平板电脑,要求快递员检查一下包装盒内的物品,快递员却只是随便看了一下物品(没有看到平板电脑)。圆通公司有责任去检查这个物品,若不检查就是默认物品为平板电脑,按照这种情况圆通公司应该负主要责任,赔偿我的损失。 详细过程: 2013年3月6号我请求番禺圆通公司沙头分部运送一部平板电脑(ipad 4)至贵州省凯里市镇远县。3月11号快递到达镇远,但收件人打开快递包装后发现里面平板电脑以及电脑配件已经丢失。得到消息后,我立即联系番禺圆通公司沙头分部张金泉经理,张金泉经理说要查询一到两天。3月14号,他给我的回复是快递件在广州发出时的重量和到达目的地的重量是一样的,他不能证明里面是否真的装有平板电脑,所以不负责赔偿。当时我问他从快递员取件到广州发车扫描,这段时间会不会出问题。他回复,这是快递员的事,让我去找快递员对质。 由于我也没有证据证明我里面装的是平板电脑,但是我认为当时我要求圆通公司快递员检查保价4000元物品,快递员却不仔细检查,所以这个责任应该由圆通公司去承担。 投诉目标:番禺圆通公司沙头分部经理 张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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