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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中国银行开具存款证明问题

今年1月8日我去中国银行期货大厦支行办理申请留学的存款证明(11万),因为不了解银行的申请填写要求,我特地告诉接待我的员工:存款证明是为我女儿申请国外留学用的,马上要寄到国外学校去的,故请她指导我怎么填写。在填写冻结日期的时候,我特意告诉她这笔钱我马上需要用的,日期如何填?该员工则说:随便填,于是我便填了2013年8月30日。当时该银行人员并未告知在8月30日前我不能再使用这笔钱,更未告知在这期间的利息是按活期计算的。 几天后我想取出这笔款时被告知必须等到2013年8月30日,或者把存款证明全部拿来(已经寄到国外学校,不可能拿回)。并且告知我从1月到8月近8个月时间银行只按活期利率计算。 我认为在这个事件中银行是负有责任的:我付了开证明的服务费,却被如此服务和误导:银行在明知我要把存款证明寄去国外学校无法取回,却指导我冻结日期随意填;在明知冻结期填为从1月8日至8月31日的情况下,竟不告知这笔钱在到期前不能取用,并且存款以活期利息计算,这不仅不能让急需用钱的我及时使用这笔钱款,还将损失2千多元利息(6个月定期利息与活期利息差)。我感到受了误导,故向银行95566投诉,但银行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我无法接受的:方案1,8月底到期后帮我做理财产品;方案2,把没有明确金额的贵金属赠品到期卖掉后补偿给我,并不留给我任何书面依据。他们还傲慢地说,她们没有过错,你投诉到哪都要回到我这里来。 我无法接受她们的态度和这样一个没有实质内容的方案,我现在的最低要求是银行在冻结期1月8日-8月30日按6个月存款利率3。05%计算我的存款利息。 以上投诉,衷心希望你们能主持公道正义,督促银行尽快真正解决问题。 谢谢!
投诉目标:中国银行期货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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