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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金锣特香王火腿肠臭了

中秋节亲戚送我一箱金锣加钙特香王火腿肠,生产日期是2011年8月,火腿肠却非常臭,不能食用。我于2011年10月4日、5日连续联系金锣消费热线,始终没有人与我联系;10月6日第三次与热线联系,在我要向当地消协举报的威胁下,金锣公司工作人员与我进行了沟通,金锣公司工作人员的答复是:1、食品安全法第96条之规定“退一赔十”是指产品属于假产品才能执行这项政策。2、按照金锣公司内部规定,火腿肠出现质量问题“退一赔一” 投诉要求:我是中国人,不是金锣人,我要求执行中国法律的规定。
投诉目标:山东金锣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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