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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侵权作家代理人指称苹果公司欲拖延时间

  刚刚结束了与百度公司的“维权之战”,中国作家联盟又将“迎战”美国苹果公司。今天上午,中国作家维权联盟诉苹果公司应用商店APP Store侵犯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系列案件共包括13名作家59部作品,索赔金额2300万元。今天审理的维权案共包括李承鹏、沧月、慕容雪村等8位作家的34部作品,索赔金额超过千万元。

  今天的庭审,首先审理的是李承鹏诉苹果案。原告代理律师王国华表示,《李可乐抗拆记》是中国第一部以拆迁和抗拆迁为题材的文学作品,出版不到半年销量就达40万册。苹果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便将其作品上传到苹果商店并提供有偿下载服务,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故要求苹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损失共计30万余元,并在商店首页连续30天刊登致歉声明。

  对于李承鹏的起诉,苹果公司辩称其并非适格被告。“商店并不是由苹果公司经营,其主体是卢森堡的一家公司,应用程序的开发者是个人。”苹果公司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开庭前,法庭就应该追加上述卢森堡公司和程序开发者为被告。而原告提出的删除涉案作品、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苹果公司则表示,这些作品已经不存在,苹果公司在收到通知后的第一时间已经将其移除。至于致歉声明,苹果公司认为,该案涉及的是财产权并非人身权,所以致歉的请求不能成立。

  原告方代理人王国华认为,苹果公司与卢森堡公司有合作关系,并赚取应用程序的利润分成,就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苹果公司提出要查看对方提供的物证,即原告封存在IPOD TOUCH里的包含涉案作品的应用程序。但由于物证长时间未拆封,IPOD TOUCH处于没电状态,在苹果公司的坚持下,法庭休庭。

  “从最初提出管辖异议,到今天的当庭查看证据原件、查看物证内应用程序,被告无非就是在拖延时间。”庭后,王国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希望能通过这一系列的诉讼,真正改变苹果的管理模式。而上千万元的索赔金额,则是综合作者稿酬等因素计算出来的,索赔金额并不高。

  王国华告诉记者,目前双方均没有明确的调解意愿,其也未制定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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