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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险11月遭保监局处罚 24小时快赔承诺成空

  中新网11月16日电 (金融频道 黄政平)11月以来,保监会官方网站公告了对14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出的处理决定书。中新网金融频道对处罚原因梳理后发现,保险公司因欺瞒、误导客户受罚的现象较为普遍。此外,阳光财险的快赔业务无故拖延,让公司的“快陪”理念成为一纸空话。

  欺瞒、误导客户屡禁不止 多家保险公司被罚

  根据《保险法》第116条规定的有关内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也不能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从保监会10月底以来开出的罚单来看,欺瞒、误导客户现象仍相当普遍,14张罚单中,其中有6张罚单处罚原因与此相关。

  中国人保、中国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及太平人寿等位于江西的分支公司或机构均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

  阳光财险“快赔”变“慢赔” 快理念成空话

  阳光财险深圳分公司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其间,被深圳保监局查明存在5大类13小类违法行为,一共被罚37万元,并被责令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六个月。在保监会11月2日发出的处罚决定书显示,阳光财险众多违法行为中有一类违法行为是“未依法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一,未按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拖延履行赔偿义务。深圳保监局的处罚通知书显示,在法院《执行通知书》下达一个多月后,阳光财险公司才完成有关支付,这距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的时间已过去四月有余。

  第二,未按约定履行理赔服务承诺。2011年3月起,阳光财险深圳分公司对所有车险客户推出“快赔”服务承诺,即5000元以下的非人伤案件,定损后24小时内赔付。该公司自2011年4月起5000元以下案件的平均结案周期为28.3天。如2011年6月7日,当天报案且最终赔付金额小于5000元的35单非人伤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为40.4天,定损完成到结案赔付的平均时间为13.3天,满足快赔服务承诺的案件数为11单,不足案件总数的1/3。(中新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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