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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快运不具备快递行业标准

投诉主题:汇通快运不具备快递行业标准
投诉目标:改善服务 投 诉 人:伍先生
投诉时间:2011-12-20 投诉地区:广东省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

本人于2011年12月16日于淘宝网购买商品,广州至广州,寄汇通快递,单号280006488417 ,属于同城快递。19号造成电话催派,回答马上派,下午再次催派,再次回答马上派。至20日仍然未派送。根据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YZ/T 0128-2007第4.4款规定,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汇通快运达不到该执行标准,原则上属于不合格商品,并且该快递公司员工欺骗顾客,存在欺诈行为。 因此希望该投诉能够引起有关部门关于快递行业的现状,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关于汇通快运根本达不到YZ/T 0128-2007标准的要求,给予该公司停业整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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