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315投诉

投诉主题:东莞美哲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未执行中国劳动法

尊敬的负责人: 您们好! 我要投诉! 本人于2009年2月18日应聘到台湾独资企业:东莞美哲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哲公司)华北分公司辽宁办事处。工作地点在辽宁省沈阳市,主要是做辽宁省市场销售工作。 2010年12月份,东莞美哲公司决定撤销辽宁办事处,并通知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本人也同意撤销辽宁办事处,但我提出,在此工作期间,东莞美哲公司应补交本人2009年入职以来到2010年8月止在沈阳地区缴纳的统筹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等国家规定的保险(此保险因我担心收取滞纳金较多,本人在2010年4月开始陆续补交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共计8000余元,仍有部分养老保险未补交),及对解除合同应给予本人应得的经济补偿。但东莞美哲公司至今未履行其责任,并答复我说公司不会补交以上的保险及给本人的经济补偿,对此,我只能投诉该公司,并希望有关领导和同志能帮助我得到我应得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 本人于2009年2月18日入职, 合同期限为2009年2月18日至201年2月29日止。(见后合同照片) 试用期企业为6个月,即2009年2月18日至2009年8月17日止。合同签署日期为:2009年4月21日。 2. 自本人入职该公司以来, 从2009年3月起至2010年8月止,东莞美哲公司未给本人缴纳统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国家规定的险种,而是由本人后期在当地的沈阳市个人保险中心补交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收据见后附件)。 3. 东莞美哲公司在2010年8月在北京成立了分公司,才给我们每人在北京交上了各种保险。 4. 2010年12月,东莞美哲公司通知撤销辽宁办事处并解除了本人的职务,本人同意撤销辽宁办事处,但就对本人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及我在职期间的保险等东莞美哲公司至今并未履行。 5. 本人致电东莞美哲公司人事部,得到的回复是公司不同意给予补交我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不同意对解除职务后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6. 我认为美哲公司的做法违反了中国劳动法,因此投诉该公司,应按照中国劳动法的规定给予我应得的利益。 以上是我的投诉,还请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能够帮助我们这些弱者获取我们的合法权益。谢谢! 东莞美哲公司的电话:0769-88181588转人事部 公司傳真:0769-88183300(0707) 地址:东莞市中堂镇潢涌第三工业开发区 此致 敬礼! 投 诉 人:于颖 2011-6-15
投诉目标:保险金及经济补偿
 

相关投诉:

 
赞助商链接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315新闻

推荐排行热点
中国质量万里行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服务声明 |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2 - 2012 京ICP备12004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