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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饮用纯牛奶致人损害,蒙牛公司三年多不予解决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 2007年3月18日本人在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超市购买了蒙牛公司生产的纯牛奶,之后本人的两个女儿因饮用其存在质量问题的纯牛奶,出现了严重的呕吐、腹泻等现象、疾病,本人为此花费了医疗费1893.90元,并耽误了工作,同时也给本人及两个女儿带来了极大的精神损害。 为此,本人多次和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及蒙牛公司联系,希望就有关赔偿事宜得到协商解决。之后,在2007年5月15日涉事三方在进行了初次协商,由人人乐公司代表亲自开拆剩余的一瓶蒙牛纯牛奶,三方都认可其存在质量问题,并一致确认赔偿责任由蒙牛公司承担。至止,蒙牛公司代表提出要把剩余的有质量问题的纯牛奶及有关医疗费用单据带回公司,由有关部门按程序进行赔偿。为了防止争议,由人人乐公司代表写下蒙牛公司已经向本人提取了相关问题牛奶及医疗发票的书面证明,蒙牛公司代表在该证明上签了字。于是,本人把涉事的相关证据全部移交蒙牛公司。 在初次协商过后不久,蒙牛公司派人和本人就赔偿金额进行电话协商,期间,因双方意见不一,事情没有得到解决。之后,蒙牛公司就拒不就相关问题协商,并恶意逃避自己应付的法律责任,使这件事一拖再拖。2010年8月16日在本人律师的介入协调后,本人及人人乐公司代表、蒙牛公司在深圳的经销商代表再次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但蒙牛公司代表以事情已经过了很久,当时处理事件的相关人员已经离职,并且找不到相关费用单据为由拒绝作出相应的赔偿。 之后,本人律师通过蒙牛公司咨询与投诉服务热线联系到蒙牛公司在深圳的城市经理,但其提出了:要本人提供蒙牛牛奶质量存在问题的鉴定证明及相关医疗费发票单据;当时签字的代表不是蒙牛公司的人,就算是也没有得到公司的授权。用这一理由拒绝本人合理的赔偿请求。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知名的企业,标榜着其是民族品牌,但是其对待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问题毫不重视,连最起码、最基本的企业责任都不愿意承担,那么我们广大的消费者还会相信其在各个媒体上所标榜的“致力于人类健康的牛奶服务制造商”的宣传吗? 这件事发生在2007年,至今都已经三年多了,本人已在07年时把相关证据移交给蒙牛公司,由于当时责任非常明确,所以就没有进行质量鉴定,同时当时我们三方协商时是在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超市,有人人乐公司代表的引见,所以本人有充足的理由及依据可以确认其是蒙牛公司的代表。蒙牛公司相关方面一直拒不承认其责任,采取各种毫无根据的理由推脱责任,完全不是一个知名的民族品牌应有的气度。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在国内享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在保护消费者、揭露企业质量问题方面,所以在各种方法已经用尽,本人已心力交瘁的情况下,想到了可以向贵刊寻求帮助。希望贵刊可以利用在行业的影响力,为消费者伸张正义,使中国的企业能更重视产品质量及消费者权益问题,这也是贵刊创刊想要达到的效果。
投诉目标:获得赔偿、厂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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