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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电视售后没有保障

我于2010年4月30日在武汉市青山区沿港路中百购买了一台LG47LH45YD液晶电视,当年8月送货。2012年7月初,突然发现电视屏幕中出现了两条横的黑线,过了2天就直接花屏了。随后拨打LG客服400电话报修,7月11日师傅上门检查后确认是显示屏出现问题,需要更换。LG武汉地区的售后电话告知,该款电视的显示屏暂时无货更换,也没有同型号同尺寸的电视调换,因此售后建议我退货,但是需要收取一定的折旧费。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20号――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的公告,我所购买的LG液晶电视符合《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第十三条的情况——“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目前,是由于LG方面无法提供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而产生的退货,因此,折旧费的收取没有任何依据。 再此,借助中国质量万里行,希望能够维护我作为一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要求LG方面尽快的办理退机并全额退款。对于LG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众多问题,也希望LG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不要把由LG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失转嫁给消费者承担。 PS:2012年8月11日,已与LG达成意见一致。感谢质量万里行和消协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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