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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电视质量、售后维修问题严重

本人是长沙消费者,于2012年3月中旬乔迁新居,并与2012年3月19日在长沙市朝阳路友阿电器购买了一款TCL液晶电视(L46P7200—3D)。期间使用还算正常,直到2012年7月20日,电视黑屏(有声音没图像),我致电TCL报修。7月21日TCL长沙维修人员杨兵来我家中检查,发现是电视主板配件损坏,需返厂维修。维修好后与7月26日返回我家,到了2012年8月4日电视再次出现黑屏与上次问题一样。 由于以上原因我直接致电TCL客服投诉其产品质量问题,要求他们给与退货或者换货处理,第一次客服的答复是:根据《中国新三包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由于对《规定》不算了解,所以挂断电话后就在网上补习了《规定》。学习后发现在《规定》中有这样几条: 六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根据上述条款我再次致电TCL客服,客服这次答复是会于相关部门联系。随后长沙维修人员杨兵再次来我家检测电视,并开出检测证明,他同时表示:长沙TCL只能做到继续免费维修,至于退货换货都无法满足。新购买电视使用不到四个月就出现主要零件质量问题,返厂维修不到15天再次出现同样问题。使我对这款机型以及TCL售后产生了极大的质疑。所以我要求退货与换货,我个人觉得要求不算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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