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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饮用水 新国标四大变化令人关注

2015-02-27 14:20    中国质量万里行    记者 李颖    点击:

  在2015年元旦的前一天,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包装饮用水新国标,让市场上名目繁多的饮用水有了统一监管标准。今后饮用水将统一为三大类:矿泉水、纯净水和其他类饮用水。

  四大变化值得关注新国标中都有哪些变化值得包装饮用水企业关注呢?

  一、饮用水国标终统一。

  目前,市场上饮用水名目繁多,包括纯净水、蒸馏水、天然水、矿物质水、富氧水、离子水、山泉水等。新国标中,对不同水种的标准都实现了统一:矿泉水、纯净水和其他类饮用水。

  此次发布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标,属强制性标准,于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此前,有关水的标准名目繁多,而新的标准实现了大统一,适用范围包括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以外所有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也就是说,目前市场上不同水种的标准都将实现统一。

  二、限定水源原料。

  包装饮用水新国标中,对原料做出了明确要求:1.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2.以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要求。源水经处理后,食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5749的规定;3.水源卫生防护:在易污染的范围内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避免对水源的化学、微生物和物理品质造成任何污染或外部影响。

  三、不得以成分来命名。

  值得注意的是,新国标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规定,包括两条: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上述两条新规则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取消多种病菌限量。

  在理化指标上,新国标新增四氯化碳、溴酸盐、氰化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等限量指标。特别对于溴酸盐指标,更是作为包装饮用水通用限量指标。而在此之前,不管对矿泉水还是各类包装饮用水,国内都没有对溴酸盐有明确的限定。

  在微生物限量上,新国标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菌落总数和霉菌、酵母等致病菌的限量要求,仅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同时增加了包装水产品中最常见的环境污染微生物——铜绿假单胞菌指标。

  协会和企业积极应对为了更好地理解新国标提出的要求,1月8日,北京市矿业协会矿泉水委员会组织了燕京、娃哈哈、乐百氏、雀巢、喜士等企业,集中对新标准进行了学习和讨论。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矿泉水厂厂长齐宝才在会上,对新国标更改的内容进行了讲解。据齐宝才介绍,目前“燕京”矿泉水厂根据新国标提出的要求,开始着手制定相关的企业标准。

  同时在会上,北京市矿业协会矿泉水委员会秘书长李平,对2014年工作进行了梳理盘点,并结合新国标对2015年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标 签: 包装饮用水    包装饮用水新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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