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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保险赔偿损失

我是北京海淀区户籍;于2009年出差到云南昆明工作至今,2009年11月26日在光大永明人寿北京分公司(电话)购买了住院保险,保险合同编号01T010854;2011年09月25日在太平人寿(昆明)云南分公司购买了35种大病保险; 我于2012年春节回北京过春节,由于工作疲劳和过节综合症去医院看病发现有高血压、糖尿病;医院建议住院调养后再回云南。(云南属于高原,北方人容易有高血压和高血糖症状)于2012年01月30日至02月10日在北京住院调养。 我出院后在去光大永明人寿北京分公司办理理赔住院保险后,我的理赔信息被光大永明人寿的员工夏广栋将我的资料以私人关系泄露给了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的刘鹏。(有电话录音为证) 北京太平人寿员工刘鹏(当时不知道是谁)立即到我所就医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在不携带介绍信和不告知姓名的情况下,拿着从非正常渠道(从光大永明)得到的我的病历到医院住院病房找我的主治医生和科室主任无理取闹,影响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造成医院打电话通知我需要立即到医院协助处理(我在电话亲耳听到的保险人员和医生吵闹);我向太平人寿95589投诉,后北京太平人寿客服李丽电话向我致歉但没有告诉我是刘鹏所为,只是承认有此事(有电话录音为证); 因为我当时已经恢复健康并于2012年02月28日乘飞机回到云南昆明,北京太平人寿员工刘鹏在得知之后就又找到了昆明太平人寿的韩俊找我约谈,并了解我在云南的工作及身体情况,我如实告知后,韩俊用假冒我本人的手段,编造我本人不在云南已经回北京的谎言骗取我2009年单位体检医院的带体检章的封皮,用私自伪造我病历的手段(经本人与医院核实,属于伪造,所有诊断证明上无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并向太平人寿上海总部发布虚假信息。我随即在2012年4月13日向95589全国服务热线投诉云南分公司韩俊的行为至今无果; 上海太平人寿总部依据此假的2009年(过期的、伪造的)病历于2012年04月16日同意云南太平人寿对我的解约通知,并只退我保险费的现金价值;(我已收到书面解约书) 我立即于2012年04月18日驱车从云南回到北京,并到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投诉,04月27日接到北京客服李丽的回复是:上海总部认为他们的员工(北京分公司和云南分公司的行为)全部无过错,维持解约,但经过申请可以给我退全额的保险费; 依据保险法,我向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客服李丽提出,作为投诉的回复应该给我一份书面的回复,至今无果;云南(昆明)太平人寿的员工李迎春回复我调查的行为是职业道德准绳,无法评判,但结果以文书为准。即便伪造也会有人负责的。 依据保险法,我已经致电光大永明人寿的员工夏广栋13552047229私自泄露客户信息,给我造成之后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对方承认泄露信息的事实,但辩称是同业资源共享,但并无太平人寿的任何手续,是以电话告知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泄露的,并告知我是给了太平人寿的刘鹏,我向光大永明人寿400回访热线反应此事时,公司说不知道,但反馈的问题很重要,绝对不是公司行为的资源共享,但至今无处理意见;(有夏广栋承认泄露信息的电话录音为证) 经过我咨询医学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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