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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进展情况

2014-11-18 18:31            点击:

  《北京(楼盘)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启动制定工作三年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深入研究,全力做好《条例》的立法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强化《条例》立法工作的组织保障。为切实完成好《条例》立法工作,成立了由市住建委杨斌主任和市规划委黄艳主任担任组长,主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区县建委、相关协会以及清华大学等学术机构为成员单位的立法工作小组,制定了《条例立项论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条例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单位,为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条例》立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精心组织、深入调研,扎实开展《条例》立项论证工作。一是将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外省市地方性法规文件进行系统梳理,形成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共六本),全面指导了《条例》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二是分质量责任管理、市场行为管理、建筑材料管理、从业人员质量责任、轨道交通质量管理、政府监督管理及相关委办局质量监管七个专项,展开有针对性的调研工作,形成了七个专项论证报告,为《条例》立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对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法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工程质量管理先进经验进行系统研究,对天津(楼盘)、广东、江苏、浙江、湖南、福建等兄弟省市进行实地调研,吸收借鉴他们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

  三、系统研究、突出重点,真正做到《条例》法规制度“明确、具体、管用”。一是遵循工程质量管理的客观规律,结合北京“首善之区”的实际情况,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在上位法的框架和原则指导下,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检测、监测、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材料供应等十类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等四类人员的工程质量责任。二是坚持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着力解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监理责任、材料管理、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关键、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研究破解。三是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追究,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细化补充相应的罚则,优化转变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模式,充分应用信用管理、质量保险等市场手段,坚持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并重的原则,切实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四、广开言路,开门立法,有效保证《条例》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积极吸纳相关部门、社会专家直接参与立法研究工作,对阶段性形成的法规草案,广泛、全面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对各方意见进行认真、客观的分析吸纳。

  2014年9月,完成《条例(送审稿)》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标 签: 北京市    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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