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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不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删除订单

1、要求亚马逊中国履行合同,及时发货。 2、如合同无法得到妥善履行,亚马逊中国及其加盟商家应连带赔偿本人因购买同种商品需多支出的差价(按亚马逊网站3月27日价格13399元计,差价为2839元)。 3、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亚马逊的欺诈行为进行查处。 事情经过:2013年3月24日晚七点多,本人在亚马逊中国网上商城定购尼康D7100单镜反光相机(含16-85VR镜头)套机一部,订单编号:C02-9836407-2892810。下单时系统显示为有库存。订单总金额为人民币10575元,支付方式为亚马逊网站上面的信用卡一键支付,按照亚马逊的规定,该支付方式为下单成功后,包裹发货时,银行会自动从我的信用卡中扣除相应包裹的金额。3月25日凌晨2:38,我的尾号为5449的建行信用卡被扣款10575元。3月25日10:05,本人收到卖家邮件,后来卖家还致电本人,均以商品无货为由要求本人取消订单。本人均予以拒绝。3月27日,亚马逊商城单方面删除本人订单,企图仅以支付50元礼品卡作为补偿的方式取消本次交易,毫无诚信可言。 本人认为,本人在亚马逊中国网上商城订购货物,符合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的“邀约”与“承诺”,销售合同在本人下单完成的时候就已经成立,而本人使用信用卡支付全部货款及运费,已经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同样,亚马逊需要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妥善履行合同。 退一步来说,就算按照亚马逊的单方面条款:“当我们向您发出送货确认的电子邮件通知您我们已将产品发出时,我们和您之间的订购合同才成立”,而按照亚马逊关于信用卡支付的规定,只有当包裹发货时,银行才会自动从我的信用卡中扣除相应包裹的金额。基于这点可以得出,在3月25日凌晨2:38本人信用卡被扣10575元的时候,亚马逊商城已经准备好发出本人所定的货品包裹,其已经认可了订单的效力,合同已经生效并且本人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信用卡扣款同样证明了当时该货品肯定有库存,不存在卖家所述的“无库存”。如果无库存,在3月24日19:16至3月25日2:38这长达7个小时的合理时间内,亚马逊方面完全可以联系买家取消订单,而不是在扣款之后,托辞“无货”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唯一可能的解释就是,亚马逊方面拟通过较低的价格来招徕顾客,订立合同之后又以“无货”为由单方面毁约,实为欺诈。 因此,本人不接受亚马逊商城方面对于此事的处理方式。
投诉目标:亚马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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