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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2014-11-27 13:54            点击:

  (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持续改进效果显著;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四)在鼓励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

  (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国内或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标 签: 市政府    质量管理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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