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和谐执法,阳光办案”实践活动,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营造公正、和谐执法氛围,浙江省长兴县质监局稽查大队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将行政执法活动内化于法理、事理和情理之中,为依法行政注入了新的活力。
2009年,顺裕木板厂在与长兴县质监局沟通过程中,从一家不懂法律的企业开始转变,充分感受到质监部门依法依规、公正执法的工作作风。2010年,某电器商行因对法律知之甚少,无证生产“三非”配电柜,长兴县质监局通过依法行政的途径,使其认识到质监办案的公正性。长兴县质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县质监局未接到一起投诉,充分彰显了说理式执法的优越性,实现法治质监、和谐质监的建设目标。”
一是创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是法律赋予的职责,而人性化执法则是新形势下创建和谐社会的必要重要举措。县质监局稽查大队从提升人员素质入手,在强化依法行政的同时掌握“三不同”的办案技巧,即在不同的办案阶段,针对不同的说理对象,运用不同的说理方式。“三不同”的办案技巧不仅增强了行政执法亲和力,同时也与“柔软执法”区别开来,用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是改革执法文书。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质监行政案件特点,县质监局稽查大队从法制化、规范化着眼,坚持处罚文书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行政处罚告知、决定书下达、行政约谈等方面的改革,在客观、全面地记载违法事实、办案程序、证据材料、法律自由量裁等重要内容的同时,向行政相对人阐明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的过程、依据和理由,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三是规范执法运行。规范操作是社会发展的坚实机制,县质监局稽查大队充分发挥出信息平台的作用,对案件办理实时全程监控,围绕节点做到申报限时、即时督办,促使案件做到快查、快审、快处,实现管理模式由“闲散、零星、临时的传统粗放型”向“科学、系统、长效的集约型”转变,行政效能由“能快能慢的自由型”向“限时限权按时结办的规范型”转变,工作作风由“以人为中心”向由以“法律法规”为中心的制度型转变。
自推行说理执法以来,不仅使违法事实、理由的认定更加明了,处罚正确与否更易判断,而且让当事人更加信服,化解了行政争议,引导当事人服罚息诉,出现了让当事人因了解而理解,因理解而支持的良好局面,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了质监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和服务企业能力的提升。(浙江省长兴县质监局 芮齐青)
芮齐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