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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纳斯婚纱摄影欺骗消费者

投诉主题:维纳斯婚纱摄影欺骗消费者
投诉目标:维纳斯婚纱摄影 投 诉 人:鲍先生
投诉时间:2014-04-22 投诉地区:上海市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139133

我于2014年4月20日上海婚博会上,在“维纳斯”订的婚纱摄影套餐,订单号:0001467,投诉该影楼不诚信,屡次欺骗消费者。 欺骗内容: 第一:订单的总价是1万元,订金是3000元,但是刷卡的时候被莫名奇妙地刷了全额款1万元。 第二:当晚回家细看订单,发现预约单上的内容与销售推荐我的套系不符。销售介绍我的是【黄金湖岸C套餐】而附件中打印的却是B套餐,虽然个别内容有做修改,但是与C套餐还是有差别。 与商家沟通过程如下: 4月21日前往去维纳斯总管理处淮海中路388弄28号,向商家投诉以上欺骗行为,提出退单,全额退款。商家敷衍地让我填了“情况反映沟通表”7天内给我回复。并和我说如要退单,要我赔偿20%的违约金。 与商家沟通的结果:商家要扣除我20%的全款作为违约金后方同意退单,我不同意。 质疑: 1、要求退单是我消费者的权益,不需商家批准。商家在【情况反映沟通表】中写道“7日内回复”欲拖延我的投诉黄金期。 2、商家不诚信,屡次欺骗在先。我提出退单,非我意愿。不存在我违约。 3、我的订单是全额付款,没有定金部分,不存在压扣定金问题。 4、我的订单拍照时间未定,商家也未开票给我,我在下单后次日就联系商家退单,不存在退单后汇造成商家损失的问题。 要求:全额退款。 附件清单(已发送至tousu@315online.com) 1、4月20日的预约单 2、销售介绍的套系内容 3、4月20日当天付全款的签单 4、4月21日去维纳斯总部投诉的【情况反映沟通表】 投诉人:鲍康伟、仲笑欢 联系电话:1860160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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