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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电视售后不符合三包

投诉主题:长虹电视售后不符合三包
投诉目标:长虹电视 投 诉 人:解先生
投诉时间:2013-05-02 投诉地区:云南省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73411

      本人2007年2月3日购买长虹液晶电视一台,型号LT4619P,售价13000多元。 2013年1月份电视故障(无法开机)要求厂家维修,电视经维修人员修理后并没有解决该问题。其后多次电话长虹电视售后,被告知电视属于主板损坏,需要更换主板,但是该型号电视主板零件厂家已没有库存并且不生产。 国家三包规定的“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中第二条”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经查长虹型号LT4619P液晶电视停产日期为2008年9月。按照国家三包,截止本人购买的此台电视故障(2013年1月)时,长虹仍应该提供该型号电视的相关零配件。但可惜的是至今电视仍没有得到维修,希望长虹能给予合理解释及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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