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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填错致生鲜未送达 消费者维权遭商家、平台、快递三方推诿

2026-03-13      王颖   点击:

  近日,《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接到消费者王女士的投诉,称其在短视频电商平台购买的海参,因订单中手机号码填写失误,虽收货地址准确无误,商品却始终未能送达。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商家、平台、快递公司三方互相推诿责任,导致问题迟迟无法解决,王女士陷入维权困境。

  2026年1月21日,王女士在短视频平台的“老初水产品商店”下单两箱元宝岛大连海参,商品原价总计808元,经平台优惠后实际支付680元。因该商品计划用于赠送亲友,王女士下单后未持续关注物流进度,直至被受赠人告知未收到货品,她才发现订单问题——收件人手机号码填写错误,但收货人的详细地址信息完整、准确。

  发现问题后,王女士第一时间联系商家与平台要求妥善处理。商家方面表示,已就此事向快递公司发起投诉,却遭到快递公司明确拒绝赔付;当王女士自行联系快递方沟通时,对方却以“订单由商家下单”为由,拒绝直接与消费者对接,要求王女士让商家出面协商。

  与此同时,王女士在短视频平台发起售后申诉,却收到平台的驳回通知:“基于您反馈的举证内容,平台暂无法支持您的售后诉求,如有疑问可进一步与官方客服联系”,其退款申请被直接拒绝。

  一边是商家称投诉快递遭拒赔,无法为消费者办理退款;一边是快递公司以“仅对接商家”为由,不受理消费者的个人诉求;另一边是短视频平台以“举证不足”为由驳回售后申请。多方沟通均无结果,王女士既未收到购买的海参,也未能追回货款,维权陷入僵局。

  从王女士与商家的沟通记录中可见,王女士认为自己从商家处下单,商家作为第一责任人,应牵头与快递公司协商解决问题,而非将责任甩给消费者;而商家则援引短视频平台生鲜售后细则,称因消费者个人原因(手机号错误)造成快递无法及时送达,相关风险应由消费者承担,还表示虽已向快递公司投诉,但对方拒绝理赔,因此商家也无法处理该问题,仅以“抱歉”回应王女士的诉求。截至发稿时,短视频平台的退款详情页面明确显示,王女士的680元退款申请已关闭,平台以举证不足为由,暂不支持其售后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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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此次消费纠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宇提出专业法律观点,明确各方责任边界,具体解读如下:

  第一,经营者(商家)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直接责任。商家与王女士之间成立了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商家的核心义务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规定交付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采用快递物流交付的商品,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交付前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王女士填错手机号但地址准确,快递未能完成“投递到约定收件地址、收件人并告知当面验收”的义务,导致商品未实际交付。在此情形下,无论商品是否在途毁损、丢失,均因交付未完成,风险未转移,商家未能履行其主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但王女士本身填错号码,可能会减轻商家的责任。商家援引平台规则主张“消费者个人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风险由消费者承担”,该规则条款若未经充分提示说明,且不合理地免除了商家未完成合同主要义务(交付商品)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商家未完成交付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退还货款或继续履行的直接责任。商家向快递公司索赔受阻,属于其与承运人之间的纠纷,不能对抗消费者要求其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权。

  第二,网络交易平台(抖音)的责任认定。平台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两种:(1)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2)明知或应知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本案未显示“老初水产品商店”无法联系或平台存在明知应知情形。因此,平台在王女士能联系到商家的情况下,不具有法定的直接赔付义务。平台驳回售后申请,可能是基于其内部规则对“举证不足”的判断,但这不改变商家应负的根本违约责任。平台在此事件中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对商家行为的监督和对消费纠纷的协调处理上,目前来看,平台并未能有效地解决纠纷。

  第三,快递公司的责任定位。快递公司基于与商家(寄件人)的运输合同,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负有将快件安全、准确投递至约定地址的义务。快递公司未能完成投递,构成对商家(寄件人)的违约。其拒绝与消费者王女士直接对接,虽然强调了合同相对性,但在处理“无法投递快件”问题上存在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的问题。最终的损失赔偿应在商家与快递公司之间根据运输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解决。

  刘宇分析认为,经营者(商家)未能完成合同主要义务(交付商品),构成违约,是直接责任方;网络交易平台在能提供商家有效信息时无直接赔付义务,但负有监督协调责任;快递公司因其与商家的运输合同而对商家负有违约责任,对消费者无直接赔付义务。如持续协商无果,王女士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情况,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截至发稿时,该投诉尚未办结,《中国质量万里行》将持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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