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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次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回眸

2014-09-16 08: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 彭燮    点击:

  1992年、1999年、2007年。这是3个年份,更是中国质量事业的3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之所以说它们“重要”,不仅仅是因为“稀缺”——每一个节点都和一次全国质量工作会议连在一起,也不仅仅是因为“高规格”——每次会议国务院领导都亲自参加。真正让人记忆犹新的是,每一个节点,都代表了一个中国质量事业承上启下的新起点;每一次会议,都开启了一段中国质量工作与时俱进的新征程。

  回首历届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的前前后后,我们会发现,3次全国质量工作会议都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在中国快速发展的不同阶段,质量在经济社会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代表着不一样的诉求。而一直没有改变的是,党和国家对于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质量事业的高瞻远瞩。

  风劲扬帆正当时!建设质量强国正当时!

  ·1992年·首次全国质量工作会议

  不讲质量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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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邓小平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发表著名的南方谈话。他强调,要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

  当时的中国经济,经过3年的整顿治理正在逐步恢复元气,而人民群众对于产品质量的抱怨和不满,逐渐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最大的“不和谐音符”。

  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随着个体私营经济、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的迅猛发展,一些企业片面追求数量,忽视产品质量,我国出现了质量大滑坡,假冒伪劣产品大量冲击市场。1991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通知》中有这样一段话:“从产品质量上看,质量差的现象十分严重,已成为工业发展的致命弱点。”而从消费者的质量投诉看,1987年是4.3万件,1988年上升到10万件,1989年是14万件,1990年达到22万件。1991年因为开展了“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稍有下降,但仍然有21万件。1992年春节前,中国消费者协会累计收到投诉信100万封,其中抱怨商品质量差的有70%。

  没有靠得住的高质量,工业如何能快速健康发展?没有信得过的好产品,老百姓怎么能安居乐业?正是在这样一种紧迫的形势下,1992年4月28日,国务院首次召开全国质量工作会议。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讲话,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主持会议。

  这是我国第一次就质量工作召开专门会议。李鹏和朱镕基在会上分别指出:“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在抓质量上要对人民负责。”“质量意识是存亡意识,今年要突出抓一下质量,让我们每一个人都清醒地认识到,不讲质量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

  当时有媒体评论称,首次全国质量工作会议,是在举国上下认真学习和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讲话精神,抓紧有利时机,加速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步伐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建国以来专门召开的空前隆重的质量工作会议。

  在这次会议上,李鹏对于刚刚开展不到3个月就引起全社会强烈反响的“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其是“为人民办的一件好事。”。据媒体报道,4月28日下午,他在会见参加会议的代表时说:“今年开展的‘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这说明,群众对我们的产品质量还很不满意。”

  这次会议总结了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的质量工作,明确了要用市场机制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办法加强质量监管。会后,国务院紧锣密鼓地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两个重要文件。

  “打假治劣”是这两份文件中都反复提及的一个词语。《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假冒伪劣商品造成的恶性事故不断发生,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已成为经济生活中亟待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要求对于生产或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处以罚款、没收其非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还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责任者从重从严查处;对利用“回扣”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可视同贪污、受贿行为处理;对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严重的地区,当地政府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整顿。对整顿查处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上一级政府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

  应该说,这次会议给当时有些低迷的中国质量事业注入了强劲的动力,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也就是在这一年,我国开始实行日用消费品“三包”制度,并建立了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以及大型成套设备的质量监管办法,各地的打假工作也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1992年12月21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经济工作会议。李鹏强调,要把经济工作的重点放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增进效益上,促进国民经济既快又好地持续发展。

  在199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里,“质量”出现的频次明显多了。报告提出,要努力提高质量,增加品种;重点解决促进工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等经济建设中的迫切问题;进一步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和档次,开拓国际市场。

  1993年9月1日,《产品质量法》正式实施。当年9月,中国质量协会、中国质量万里行组委会联合举办了自1985年以来的第一次“质量宣传月”活动。

  ·1999年·第二次全国质量工作会议

  质量工作正是主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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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着首次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的“东风”,随后的几年里,国务院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与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重要规划,其中最为重要的当属1996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

  作为质量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纲要》为提升我国整体质量水平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然而,在落实《纲要》的过程中,各行各业也遇到了不少问题和困难,甚至产生了一些畏难情绪和负面声音。在当时的媒体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地方把提高产品质量和发展经济对立起来,为假冒伪劣提供“政府保护伞”;一些企业质量意识淡漠,制假售假行为屡禁不止;质量监管分工协作机制尚未形成,打假“打不痛、打不死”,时而“一窝蜂”,时而“没人管”。

  如何在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中,找准质量的定位?如何在速度和效益之间找到平衡?世纪之交的中国,又一次站在质量事业不进则退的十字路口。

  1999年11月4日,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会上宣读了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作出的重要批示,副总理吴邦国讲话。朱镕基在批示中充分肯定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并指出,当前我国面临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质量工作正是主攻方向。没有质量就没有效益,放任假冒伪劣,国家就没有希望。

  吴邦国在讲话中提出,坚持“质量第一”,把提高产品质量放在首位,是我们党关于经济建设的一贯重要指导思想,是我们经济发展战略的核心问题。必须要切实把“质量第一”的思想贯穿到经济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

  与首次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不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质量监管分工协作机制,是最为热门的两个话题。不少与会代表都呼吁,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加强质量和打假工作,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职责,并切实负起责任来。哪个地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哪个地方政府就要负责查处,绝不能推卸责任。与此同时,要尽快理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既要加强协调配合,也要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

  会后不久,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分别对企业加强质量工作、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决定》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把提高产品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将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提高产品质量和打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决定》指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通过严格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和试行开业审查来加强监督管理,并且明确规定,凡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不能保证生产出合格产品的企业一律不准开工生产,凡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无证生产的产品禁止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关于企业质量工作,《决定》要求,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发展目标,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推行售后服务质量国家标准,企业的经理(厂长)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决定》还提出,在国家的监督抽查中,企业主导产品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建议,按法定程序免去其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并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任何企业不得再聘任其担任法定代表人。

  2000年9月1日,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正式施行。针对本次会议上代表们热议的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严重,“打不痛、打不死”的问题,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在产品质量工作中的责任;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内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补充、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手段;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特别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有媒体评论称,新的《产品质量法》,不仅为广大消费者打假治劣、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强大的法律武器,也将进一步推动中国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质量水平。

  ·2007年·第三次全国质量工作会议

  质量工作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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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高速发展,中国整体产品质量水平也上了一个新台阶,消费类产品质量和档次大幅度提高,“中国制造”也不断走出国门,赢得来自世界的掌声。然而,我国质量工作依然面临着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为例,始终未能突破80%,与《质量振兴纲要》提出的“2010年达到95%”的目标还有相当差距;一些工业产品虽然接近国际水平,但与国际对卓越质量的更高追求和世界领先水平还有较大差距。

  与此同时,2007年是《质量振兴纲要》实施10年的节点,选择在这一年召开第三次全国质量工作会议,正好可以总结10年来的经验和成果,规划下一阶段的发展,可谓恰逢其时。然而,从当年3月开始的一些境外媒体对我国产品质量,尤其是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围攻”,打乱了原本的计划。

  很快,国务院决定将原定8月下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质量工作会议提前至7月27日召开。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讲话,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主持会议。就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温家宝签署了第503号总理令,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强调要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理力度。

  温家宝在讲话中指出,我国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被一些国家和媒体进行炒作,不仅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很大损失,而且影响了我国产品的信誉,损害了我国国际形象。这里面既有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和境外一些媒体蓄意“妖魔化”中国产品的原因,也与我国产品质量监管存在着薄弱环节有直接关系。他强调,当前质量工作形势仍然不容乐观,质量工作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关系企业生存与发展,关系国家声誉和形象,务必进一步增强做好质量工作的自觉性。

  从本次会议上传出的最重要的新闻就是,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整治行动的重点要放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放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单位,放在食品和与健康安全相关的重点产品上。对达不到质量卫生基本条件的必须限期改造,对制假窝点要坚决取缔,对产品不合格的出口企业要撤销出口资格。

  为了确保专项整治见到实效。会议提出,一要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对实行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二要坚决打击商业贿赂、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坚决打掉违法分子和违法违规活动的“保护伞”;三要坚持抓大案要案,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严判;四要深入整顿和规范商品市场秩序,严防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同时加强对名优产品的保护。

  会后,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全国各地迅速开展。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专项整治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此次行动的目标: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

  可以说,这次会议进一步提升了监管部门和普通百姓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度。食品安全,也从此成为我国质量工作中最受关注的领域。在这种背景之下,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中国质量报》

标 签: 质量    我国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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