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比例提升 新能源充电桩监管全面加码
2026-04-10 点击:次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逐年上升,对充电桩的需求也在日益增进。截至2026年2月底,全国公共充电设施已达483.4万个。
对新能源车主而言,除了考虑充电点以及价格之外,对于充电桩的计量、认证等问题也不能轻易忽视。

当下,市场上不少充电桩铭牌信息缺失或不规范,如缺少准确度等级、计量单位符号错误(如用“度”代替“kW·h”),甚至脉冲常数与实际电能表不匹配。这些问题看似细小,却直接导致检定不合格。
此外,部分充电桩因线缆电阻过大、线路老化导致线损超标,还有的后台数据未加密,操作人员可随意修改参数或人为添加“线损修正值”,直接造成计量误差不合格。
2020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将用于贸易结算、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正式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并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强制检定,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贸易公平。

2026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2026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试点实施充电桩“状态评价+大数据实时监控+抽样检定”的新型强制检定模式。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将于今年5月在全市范围统一启用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检定合格标志。
据了解,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属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须每三年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标志启用后,经检定合格的充电桩将在显著位置张贴检定合格标志,新标志将清晰标注桩体编号、归属单位、检定有效期、检定机构等信息,方便消费者随时核验。电动汽车用户在充电时能够一眼辨明桩体计量信息,实现“心中有数、充电安心”。
公开信息显示,此前一些企业因“未按规定申请检定”而遭到处罚。
2025年7月,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对辖区某粮油公司的两台电动汽车充电桩展开检查。这两台充电桩自2023年5月起就对外提供充电服务,但公司无法提供设备的有效计量检定证书。
第三方检测显示,这两台充电桩的计量精度符合标准,但“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最终,考虑到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新津市场监管部门从轻处罚,责令其停止使用涉案设备,并处罚款260元。
2026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透露,针对广西某公司安装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违法行为,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500元。
经查,广西某公司从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业务,2024年6月,在来宾某酒店内设置电动汽车充电站,含5个直流充电桩和两个交流充电桩。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正常使用的充电桩均未张贴检定合格标志,公司亦无法提供检定证书。
从两个案例来看,虽然都处罚不多,但关键在于明确了一个原则——“程序违法也是违法”。哪怕设备本身没问题,跳过强制检定这一步,就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不负责。
值得关注的是,从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充电桩,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除了更加严格的计量和认证,对于充电桩的监督抽查也同样重要。
2025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明确规定对充电桩等涉及公共安全的产品实施“突击检查+飞行抽查”双模式,抽查比例较往年提升150%,对交流桩的接触电流、绝缘性能、充电控制时序,以及直流桩的冲击电流、车辆接口断开控制等关键项目设立硬性门槛,并建立“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将抽查结果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室内加热器等24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抽查结果显示,在京东、抖音、天猫、淘宝等6家平台107家销售单位抽查112批次产品,涉及浙江、广东、江苏、湖南、安徽、湖北等16个省份112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5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27批次产品非正常条件下充电结束或停止不合格、24批次产品非正常条件下充电结束停机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有23批次产品充电连接控制时序不合格。
记者注意到,在55批次里面,浙江超翔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单相单枪交流充电桩以及上海速普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新能源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复检仍不合格。

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名单里,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和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

2025年10月,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充电桩计量不合格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某新能源公司在宝山区部分居民小区设立电动车交流充电设备,对外从事充电服务。经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检定,共有9台充电桩计量检定不合格,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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