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守护文物安全 平衡发展与传承 —— 文物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平衡路径法律论坛举办
2026-03-30 点击:次
近日,文物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平衡路径法律论坛在京召开。来自法学、文物、考古、司法等领域的专家聚焦新《文物保护法》实施,围绕文物司法保护、考古前置、犯罪治理、市场监管等议题深入研讨,为以法治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实现保护与发展协同共赢提供专业思路与实践方案。

与会专家指出,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保护优先是基本前提。新修订《文物保护法》以最严密法治强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完善考古前置、文物影响评估、法律责任等制度,推动文物保护从被动抢救转向主动预防。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徐华洁律师以海南南宋唐震古墓群案为例强调,区域开发必须坚持事前防范、源头管控,严格落实 “先考古、后出让”,构建划界、隔离、监测、巡查、执法“五位一体”的预防性保护体系,坚决杜绝破坏性开发,实现文化传承与经济建设双向赋能。

针对考古工作,专家表示,“先考古、后出让” 已从地方试点上升为全国法治原则,有效平衡开发与保护。当前仍存在认知、机制、经费等短板,需以法治完善保障、规范流程、促进成果转化,让考古服务于高质量发展。
在文物安全与犯罪治理方面,专家提出,当前文物犯罪呈现产业化、专业化、网络化特点,新《文物保护法》确立文物安全优先原则,为治理提供坚实依据。应构建预防为先、打防结合、科技支撑、协同共治的治理格局,强化全链条监管与国际合作。
论坛同时聚焦公众参与、文物流通、水下文物、文物影响评估等重点领域。专家建议,推动文物保护从行政主导转向多元共治,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化设计;强化文物交易尽调义务,规范流通秩序;出台统一规范,推进文物影响评估区域化、精细化;加强水下文物国内治理与国际协同。
专家共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非对立,而是共生共荣。唯有坚持保护第一、以用促保、活态传承,以法治为纲、以科技赋能、以社会协同为支撑,才能守住文物安全底线,让历史文脉在发展中永续传承。
扫码投诉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