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诸城市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顿燃油三轮助力车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本次整治行动是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简称“双打”行动)的深入落实。
本次整治行动由诸城市人民政府统一调度,诸城市质监、工商、交通、公安多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所有销售摩托车产品的企业、门头开展了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三轮摩托车行为,同时坚决取缔非法私自组装三轮摩托车产品的窝点。本次整治行动自11月18日开始,已出动执法人员960余人次,检查全市各类销售网点120余家,其中29家涉嫌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三轮摩托车产品,检查初步认定为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三轮摩托车产品54台。查处私自组装三轮摩托车产品的窝点1个,查获现场查获组装、加工的电动三轮摩托车2辆。上述违法行为目前正在处理当中。
在本次整治行动中发现,销售“燃油三轮助力车”的商家向消费者宣称:“‘燃油三轮助力车’无需挂牌,具有与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同样的性能,且价格低廉”,这是一种典型的欺骗宣传。摩托车产品是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需要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才允许生产、销售,现在市面上大批的燃油助力三轮车都没有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车辆本身存在众多安全隐患,同时由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核发牌证,出现交通事故没有任何保障,给道路交通带来了太多的安全隐患,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8号公告《机动车辆类(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4:2008)的规定,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大于4kw的两轮电驱动车辆(电动摩托车)或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机动车辆)、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和若使用电动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不大于4kw的两轮或三轮电驱动机动车辆(电动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都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依据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39号公告,2010年7月1日后,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三轮摩托车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三轮摩托车产品时,一定不能贪图一时便宜,购买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油三轮助力车,在选购时可以认准车身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同时可以向店家索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核对所选购的车辆型号是否与证书上的型号一致,如果相符,那么就可以放心购买了。(山东省诸城市质监局 张伟 孟凡伟)
张伟 孟凡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