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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中国邮政EMS工作失职 导致客户包裹丢失

投诉日期:2013-04-16    投诉地区:上海市    投诉人:任女士    

3月7日,我打了中国邮政EMS客服电话11183要求上门取件,同日下午,中国邮政九亭支局EMS工作人员上门,我将一个ipad和一双鞋(价值约3000元)交给他,并填写了快递单,从上海松江九亭送往黑龙江依安县,快递单号:1017108968900,当时我提出了需对物品保价,但该工作人员提出要提交物品的发票,因当时没将发票带在身上,该工作人员承诺,EMS十分可靠,一般都无需保价,出于对中国邮政及EMS的信任,当时没有再坚持,并支付了快递费用33元。 但从3月7日起,至一周后,约3月15日,网上始终未能查到该物品的物流信息,于是从3月15日起,我便开始打电话至11183,查询该物品的信息,但得到的回复永远是“我们去查一下,三个工作日之内给您回复”,但永远得不到EMS的回复及信息反馈,至今,4月16日,该快递包裹已发送超过40天,仍石沉大海,杳无音讯,我前前后后致电11183要求查询及投诉约7次,始终没有得到EMS的正面答复。 在此,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一名中国邮政EMS的消费者,正式向12315提出投诉,要求中国邮政给与解释并赔偿经济损失。 通过此次消费体验,中国邮政EMS作为国家最大的物流供应商,带给客户的消费体验实在不敢恭维,与一些民营物流公司相比,也远远不及,也希望中国邮政能够切实改变经营理念,真正重视客户的要求与感受,提高工作责任心,提升企业的服务能力。

投诉处理结果请点击: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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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目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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