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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销售谁负责 是否会导致维权扯皮

2013-10-10 10:58    中国质量万里行        

   自10月1日起,争论和猜测了十余年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尘埃落定并开始实施。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中消协律师团成员蒋苏华近日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汽车三包规定的最终受益者是汽车市场上存在的各方。三包最重要的意义在于确定了汽车修、换、退的规则,这样就可以避免大部分因规则不明导致的维权难题,提升汽车质量与服务水平,减少争议摩擦,刺激消费信心,促进汽车消费市场。

  汽车三包规定可谓在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上进了一大步,但是业内普遍担心,不够完善的“汽车三包政策”或许会让消费者失望,并且“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规定,可能会让某些经销商依据其中模棱两可的条款与维权消费者“扯皮”。

  蒋苏华分析认为,影响汽车三包制度顺利实施的因素很多,其中一点非常重要,就是汽车三包第四条规定的“谁销售谁负责三包”,即销售商向直接向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后,再向主机厂追偿,但现实中因主机厂对销售授权、维修授权、零部件等的实际控制,这让销售商可能难以甚至是不敢向主机厂追偿,则这将会让经销商尽可能地推诿三包责任,总体上让三包履行起来不通畅,存在阻碍。

  而汽车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该如何鉴定,汽车三包规定本身也并没有解决鉴定问题。“质量鉴定是个普遍存在的诉讼难题,并不仅限于汽车,同时汽车三包作为部规章也没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蒋苏华如是说。汽车三包中设立的“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制度,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汽车因技术问题发生的争议,但此并非鉴定。

  自汽车三包规定公布之日起,退、换车便是公众讨论最为激烈的话题。但汽车三包规定的核心到底是什么,江苏华说,“汽车三包的核心应当是修、退、换的标准,而其中退、换属于非常小的小概率事件,故我个人认为包修的标准与其内容更为核心与重要。”

  此外,江苏华表示,汽车三包政策作为一份针对汽车服务市场的修退换规则,它并不仅仅对某一方有利,也不应仅仅对某一方有利,三包更为重要的任务是: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时各方责任,如果各方都能自觉、顺利的履行、承担自己的责任,汽车消费维权难题与乱象也许可以被消灭,促进汽车市场、汽车后市场。而汽车三包规定作为部门规章,其并没有排除消费者的任何法定权利,发生产品质量纠纷、争议时,消费者依然可以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进行索赔,三包规定仅对汽车修退换标准及其相关规则进行了明确,这种明确是有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

  蒋苏华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产品质量法律部主任,中消协律师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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