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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租买房当心供暖纠纷

2014-01-20 11:46    中国质量万里行    记者 李颖    


  前几日,小王租了一个两居室,最近楼道里贴出一张收取供暖费的通知,但他当初和房东签合同时没涉及到供暖费用问题。于是小刘打电话给房东询问供暖费用由谁交的问题,房东表示应由承租方交纳。面对一笔不菲的供暖费用,小王为此生了不少闷气。

  随着供暖季节的到来,二手房买卖和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的供暖费纠纷呈上升趋势。那么消费者该怎样避免供暖纠纷呢?

  《中国质量万里行》提醒准备租、买房的消费者,在租用民宅或公寓时,如果出租方的租金里不包含物业、供暖等费用,那么供暖费应由承租方缴纳,但前提条件是租赁双方已经达成了关于“由谁支付供暖费用”

  的相关协议。对新购二手房暖气费应由谁支付的问题,通常的解决办法有三个:一是原业主将已交的供暖费无偿顺延给购房人;二是买卖双方协商后,由购房人与原业主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这笔费用;三是物业前期的供暖费用,在双方过户完成后、物业交验办理之前由原业主先行支付结算清楚,新供暖季的供暖费用在物业交验办理之后由购房人支付。

  一些购房人在办理完产权手续入住后,却发现原房主拖欠了几年的供暖费。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在物业交验的时候,购房者和业主应将物业供暖结清证明作为附件与合同一起收好,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应写明各种费用由谁来承担,不能以口头的承诺代替合同上的协议,一旦发生费用支付纠纷时,应该积极和房东进行沟通、协商。

  此外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在冬季挑选房屋时,不能只考虑暖气的装修是否美观,而忽略实用价值,除了要看暖气的类型是否安全舒适外,还要注意每平方米的散热量等因素,实际感受一下温度的高低,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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