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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布2017年上半年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情况

2017-08-16 16:52:13    中国质量万里行    文/本刊首席记者 刘回春    点击:

  7月19日,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发布2017年上半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情况,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共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143次,涉及车辆476.01万辆;实施消费品召回252次,涉及产品数量301.68万件,切实发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维护消费品安全、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的积极作用。

  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中,2017年上半年,我国共实施143次召回活动,涉及车辆476.01万辆。其中,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相关汽车产品生产者共实施召回19次,涉及数量160.23万辆,占2017年上半年汽车召回总数量的33.66%。

  自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至今,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440次,涉及车辆已超过4000万辆,达到4144.98万辆。

  从汽车召回涉及问题所在总成来看,2017年上半年召回数量排名前三位的依次为:气囊和安全带问题召回,共计47次,涉及车辆156.36万辆;发动机问题召回,共计34次,涉及车辆129.68万辆;电气设备问题召回,共计7次,涉及车辆62.01万辆。

  在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中,我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252次,涉及产品数量301.68万件。其中,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相关消费品生产者共实施召回69次,涉及产品117.75万件,占2017年上半年消费品召回总数量的39.03%。自2016年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实施至今,我国已累计实施消费品召回488次,涵盖11类产品,涉及产品数量已超过920万件。

  从消费品召回涉及产品类别看,2017年上半年召回数量排名前三位的依次为:电子电器产品召回,共计59次,涉及产品118.82万件;其他交通运输设备产品召回,共计12次,涉及产品118.68万件;儿童用品召回,共计163次,涉及产品45.61万件。

  下一步,质检总局将继续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抓紧制定部门规章《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建立完善配套的缺陷消费品召回专家库,夯实消费品召回的技术支撑力量。继续加大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力度。加大缺陷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和召回实施情况监督的力度,对可能存在缺陷的汽车和消费品及时开展缺陷调查,监督和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查处不主动履行召回义务、不配合缺陷调查、瞒报误报相关信息的企业。加强对省级质检部门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加强面向生产企业的宣传培训工作,帮助生产者增强履行召回法定义务。

  今年上半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亮点突出,博鳌亚洲论坛2017年年会“汽车召回:保障安全在路上”分论坛成功举办,围绕高田气囊气体发生器破裂问题的缺陷调查和行政约谈有序开展。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指出,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不仅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符合中国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2004年,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颁布实施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部门规章,成为中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开端。13年来,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从无到有,召回制度逐步完善,召回数量逐年增加,政府监管力不断加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的意识越来越强。召回制度在倒逼企业主动提高产品安全性、改进产品研发和制造,进而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支树平强调,企业召回的是缺陷产品,体现的是责任和担当,赢得的是信誉和市场。广大企业要主动履行召回责任,不断提高品牌美誉度,增强客户忠诚度。

  质检部门将继续用好缺陷产品召回这个重要手段,加强召回监管技术能力建设,完善国家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管理大数据系统和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国家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和车辆事故深度调查体系建设,建设国家产品缺陷工程分析实验室,为缺陷判定和召回决策提供科学有力支撑。加强召回监管,强化行政约谈,督促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依法查处隐瞒缺陷、不履行召回义务违法行为,当好消费者的质量安全卫士。

  加强社会共治,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作、信息共享、执法互动,共同筑起产品安全防线,加强召回宣传和消费教育,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使我国的汽车召回监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树立起一个负责任汽车大国、汽车强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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