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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zuk微博中奖的手机还没有发货

2016-07-14 10:29:29    河北省    丁先生    点击:

投诉主题:联想zuk微博中奖的手机还没有发货
投诉目标:联想zuk 投 诉 人:丁先生
投诉时间:2016-07-14 投诉地区:河北省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286883

案例号:285341 上次已经投诉过了,给我回复电话说“审批中,下周可以给你发货(7月11日~7月15日)”,现在已经14日了,还是没有发货,我等不下去了,我要商家给我赔偿。商家严重存在虚假宣传,故意拖延我的时间,给我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要求商家给我三倍补偿。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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