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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房屋到期后未按合同约定退还房屋押金

2018-09-24 13:16:07    四川省        点击:

本人于2017年11月30日与众联宜居签订合同租住在益州大道中段嘉祥瑞庭南城6-2-804次卧单间,截止2018年8月31日租赁到期,期间作为租客无任何违约行为,到期众联宜居要涨价,所以没有续约;结清全部费用后,于9月15办理移交手续,口头答应最多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押金840元,但至今未收到当初缴纳押金,并已超过合同约定的“五日内将所有保证金全部退还乙方”,期间沟通无果,同时在我提出将会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意愿后,对方工作人员向我回复“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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