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上海宝山区有线电视整体模转数,在办理现场定了一个高清套餐(150元/年,预付费),因现场办理人员很多很乱,签订套餐协议时未细看所有条款,现场人员也未提醒其中比较重要的信息。我在使用3个月后被告知其中2个高清台是送的体验包3月份到期,4月起还要看的话需要另外付费。我平时基本就看这2个台,我也不愿意再另外付费,其他电视又基本不看所以想办理停机,并主动放弃150元预付的套餐费。我已向客服多次表达了我主动放弃150元套餐,只要求办理停机,我不需要看电视了,我不想再付后续的月租费。 但东方有线客服的理由是套餐协议规定协议期内不能主动要求暂停套餐服务,此为明显的霸王条款,我连不要求退费而主动放弃套餐的权利都没有。我又向客服表达了,我不退套餐也行,但我要求停有线电视基础信号(每月23元月租),客服的理由更冠冕堂皇,东方有线为了要保证履行150元套餐内的义务必须要有线电视的基础信号才能提供服务,所以我不能停有线电视基础信号,我必须在不看电视的情况下付有线电视月租到套餐结束(2014年1月)。完完全全的强盗逻辑,跟打劫没什么区别。 希望东方有线完善他们的制度,服务要以人为本,而不是人为制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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