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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首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通知

2013-07-24 16:16    未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完善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树立质量先进典型,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提升国家质量竞争力,经中央批准,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规定,由质检总局牵头组织开展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首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质量奖授予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为建设质量强国做出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具有显着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组织和为提高我国行业和地方质量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中国质量奖评选每两年一届,设“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数量每届不超过10个。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组织条件。申报2013年“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第一、二、三产业生产经营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1. 质量领先。建立以质量为基石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价值观,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意识,形成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质量水平居行业内领先。质量创新意识强,形成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总结出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并取得实效。积极宣传和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有效带动区域、产业的质量提升。

  2. 技术创新。拥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能力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技术创新能力强,将技术创新作为提高质量的有效抓手,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产生良好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3. 品牌优秀。重视品牌建设,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顾客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诚信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近5年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有效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4. 效益突出。申报单位的产值、利税、市场占有率等各项经济指标居于行业前列,经济效益突出,社会影响巨大,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个人条件。推荐“中国质量奖”的个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专家学者、组织管理者、质量工程技术人员、一线工作人员等。须具备以下条件: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或基层质量工作实践,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丰富的质量工作实践经验,为我国质量管理理论和质量工作实践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质量工作实践中大力推广或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为区域、行业或企业质量水平的提升做出突出贡献。在质量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事迹突出,在群众中赢得良好赞誉,具有榜样作用,具有社会影响力。个人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社会知名度高。

  三、申报渠道

  各类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所在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自愿提出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初审后,由所在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审查并向质检总局提名推荐。各类组织和个人也可以向所属全国性行业协会、联合会(名单见附件3)提出申报,经初审后,由所属协会、行业联合会审查并向质检总局提名推荐。

  四、申报程序

  “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程序包括自愿申报、推荐提名、审查受理、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答辩审议、社会公示、批准表彰等环节,并依次开展。组织和个人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各类组织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附件1),符合条件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组织填写推荐材料(附件2),及时向有关受理单位提出申请(整理成册的纸质一式3份,含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张)。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质检总局质量司网站(http://zlgls.aqsiq.gov.cn/)下载。

  (二)推荐提名。各受理单位收到组织和个人申报材料后,应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和初评,由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行业协会、联合会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于5月31日前报送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三)审查受理。质检总局委托中国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对组织和个人的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出受理意见。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组织和个人,应在指定时间内补充相关材料。经形式审查合格,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动员。“中国质量奖”是国家在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各受理推荐单位要在本地区、本行业大力宣传“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提高各个部门、各类组织、社会各界的质量意识和参与“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的热情,动员各类组织积极申报“中国质量奖”。

  (二)做好初审把关。各受理推荐单位要按照相关条件和规定要求,认真作好受理、初审和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作用,认真听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方面意见,科学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代表本地区和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加“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

  (三)严格遵守纪律。各受理推荐单位要在宣传动员、受理申报、初审把关等环节中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坚持各个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海东 李 钊

  电 话:010-82262208,

  传 真:010-82260120,

  邮 箱:wanghd@aqsiq.gov.cn lizhao@cnis.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邮 编:100088

  质检总局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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