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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奖公开征集中国质量奖标识的请示

2013-07-24 16:12    未知        

  总局领导

  经中央批准,同意将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变更为中国质量奖,质量司正按照总局领导要求,积极筹备首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鉴于中国质量奖的设立和评选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和关注,为进一步扩大中国质量奖的影响,提高公众的参与力度,科学制定中国质量奖标识,我们拟有奖向社会征集设计中国质量奖标识,设立一等奖一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两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各1000元,所需奖金从我司质量推进专项经费支出。

  妥否,请批示。

  质量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征集中国质量奖标识的公告

  为推进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国,中央批准设立中国质量奖,项目周期为2年,下设质量奖和提名奖,质量奖名额每次不超过10 个组织和个人,提名奖名额每次不超过90个。中国质量奖是政府奖励,是国家在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按照中央部署,国家质检总局积极组织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为充分发挥中国质量奖激励带动和宣传引导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保证评选工作公开、公正、科学,现面向社会征集中国质量奖标识。

  一、征集时间

  年7月23日至2012年8月15日

  二、标识设计要求

  (一)中国质量奖标识方案要体现质量发展、以质取胜的理念,能够准确反映出质量尖端、科技尖端,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分量、在国际国内的重要影响和国家质量最高荣誉的特点,标识应考虑与国际接轨。

  (二)中国质量奖标识应含有“中国质量奖”等相关中英文字样,并能体现奖励的时效性。文字与图案一体,相辅相承。

  (三)中国质量奖标识要稳重大气,积极向上,艺术性强,造型美观简洁,特征明显,视觉形象鲜明,具有较强的表现力,可应用于多种形式的宣传。

  (四)中国质量奖标识不能与其它标识近似或雷同,不能违背有关国家、民族或风俗习惯禁忌。

  三、提交程序

  (一)应征作品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同时提交。每一份应征作品包括《报名表》、《设计稿》和《设计说明》,设计稿件以jpg或bmp格式提供图片文件。《设计稿》和《设计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需填写在《报名表》中。

  (二)应征者可在刊登征集启事的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下载报名表。

  (三)应征作品书面材料请于8月15日前提交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电子邮件发送到:

  四、评选奖励

  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审定,设立一等奖一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两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各1000元,发给证书。获奖作品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说明

  (一)作品人数不限,多人合作视为单位设计,但必须为投稿单位或个人原创,如涉及版权纠纷等法律,一律由作者本人负责,主办单位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

  (二)获奖作品将根据我国《着作权法》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其着作权全部归主办单位即国家质检总局所有,国家质检总局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包括着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三)凡参加征集活动的投稿人均视同认可本声明内容。主办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田武

  电 话:010-58811733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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