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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采用大数据评价与专家评审相结合模式

2017-02-23 17:26:00    中国质量万里行    记者 王颖    点击:

  为使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更加科学、有效,北京市质监局作为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办公室,在第二届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中,充分应用大数据技术,通过设计大数据评价指标,采用大数据评价与专家评审相结合模式开展评选工作。

  工作背景

  据介绍,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基本沿用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审议、社会公示、颁奖表彰的形式展开。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经过首届评选过后,进行了总结和研究,认为以下问题有待改进:(1)企业申报质量奖时需要填报大量数据信息,申报信息均是企业单方面提供,信息真实性没有充分验证,导致对企业评价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欠缺;(2)当前质量奖评审内容大多是对企业内部管理的指标评价,而对与企业相关的网络舆情、社会评价等外部信息尚无收集和评价;(3)单一采用专家评审,专家的主观评价直接影响企业分数,会存在一定差异性;(4)申报企业涉及的信息量巨大,碎片化程度高,收集和分析困难,没有一套完整的数据评价指标体系。

  鉴于以上原因,评审办组织相关研究机构的专家,提出通过大数据的信息化手段,审核验证质量奖申报企业内部信息及收集、分析企业外部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申报政府质量管理奖企业进行评价。从目前美国波多里奇、日本戴明奖等国际质量奖评奖来看,使用信息化手段也是一种趋势。

  工作思路

  (一)对评审标准和评审规则进行调整优化。

  遵循《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在不改变标准本身七个方面的前提下,结合北京市发展导向,对指标要素和权重适当作了调整,突出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五大核心要素,并增加服务业、公益性组织评价指标,使评审指标更加系统、科学,符合当前五大发展理念、供给侧改革发展要求。经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家意见后,制定了《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价准则(2016年版)》。此次评审对《评价准则》中可以量化的指标全部进行量化,形成大数据、专家评价指标体系,定量+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模式。

  (二)构建质量共治视角下的政府质量奖评价体系。

  质量奖评审中充分搜集整理“企业、政府、消费者、新闻媒体、第三方机构”五个方面大数据,构建质量共治视角下的政府质量奖评价体系。同时借鉴经信委、工商局、食药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的社会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评价、食品企业诚信评价、进出口食品风险管理、个人信用评价系统评价方法,建立质量奖大数据评价指标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收集、存储、分析海量评价指标数据,以支持企业内外部信息的大数据审核、推送、评价和监控,从而实现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全生命周期的大数据应用。

  (三)增加大数据初筛环节。

  考虑今年参评企业数量的大幅增加,将评选环节分为六个阶段,增加了大数据初筛环节。企业通过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后,通过大数据技术获取并分析政府相关部门数据和社会数据,对提供信息虚假、存在重大事故及严重违法记录等情况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大数据评审主要特点

  (一)增强质量奖评审的科学性。

  在不改变《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七个方面评价基础上,增加大数据评价,创新评审模式,采取以专家评审的主观评价和大数据技术的客观评价结合的模式,对企业整体经营绩效进行验证和评价,增强质量奖评审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二)降低质量奖评审的风险性。

  构建质量共治视角下的政府质量奖评价体系,以质量共治理念为指导,将企业、政府、消费者、新闻媒体、第三方机构信息作为数据基础,建立质量奖大数据评价体系,应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审核、推送与评价,最大程度上避免评选出信用差、社会评价低的企业,同时后期对已获奖企业持续进行大数据风险监控,以提高质量奖评审全过程的风险把控能力。

  (三)减轻企业提交过多材料的负担。

  此次评审中应用大数据评价,简化企业提交各类资质、证书、说明等材料内容,企业通过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信息,更多内容由大数据技术进行验证和评价,使评审更加简明、精准,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实现质量奖全生命周期大数据应用。

  为了实现大数据的充分应用,在质量奖评选全生命周期中实现大数据的四个方面的应用(大数据初审与筛选、大数据专家评价、大数据相关方评价、大数据监控),从而保证质量奖评审全过程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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