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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消费”盛行:在线旅游平台暗藏玄机

2017-10-16 15:13:13    中国质量万里行    申杰    点击:

  现如今,不少商家为了获取更多利润可谓绞尽脑汁,如此,便造就了“捆绑消费的时代”。说到捆绑消费,从婚宴婚庆捆绑消费,到超市里面包和牛奶、方便面和小塑料碗的捆绑,消费者稍不留神,就不得不为这些“附属品”买单。近日,继艺人韩雪在微博发文炮轰携程订票系统捆绑销售后,引发舆论对携程等旅游网站的捆绑销售的关注。

  那么,这种捆绑消费的行为,似乎已经成为在线旅游网站的惯例,各大旅行服务平台均存在购票平台捆绑航空保险、贵宾休息室等附加付费服务项目。之所以造成这种情况,主要因为这些平台使用起来方便快捷,并且具有价格优势,成为大量用户首选的购票方式。

  那么,这种“捆绑消费”暗藏怎样的玄机呢?

  在线旅游平台捆绑消费盛行

  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7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退款难同比增长96.85%;订单信息无法修改、送餐超时、虚假促销,成为新出现的问题;高额退票费问题有所好转,同比下降64.48%。

  另据报告公布的“2017年(上)全国TOP20热点被投诉生活服务电商”显示,去哪儿、飞猪、美团、饿了么、携程、摩拜单车、百度糯米、易到用车、大众点评、马蜂窝、同程旅游、途牛旅游、艺龙旅行、阿卡索外教网、百度快行、发现旅行、穷游网、百合网、洗衣邦、滴滴出行纷纷上榜。

  从报告公布的典型投诉案例来看,在线旅游平台捆绑消费成为行业“潜规则”,也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携程、同程、去哪儿、途牛等旅行服务平台,在线订票存在消费陷阱,其中携程投诉占比同比增长81.19%。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热心”帮忙勾选航空保险、贵宾休息室、酒店大礼包等付费服务项目,页面也不作任何提示。如果消费者不注意的话,直接点击付费,就会稀里糊涂地为不明账单付钱。在线旅游平台的这些“小聪明”的确坑了不少消费者。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认为,在线旅游平台的捆绑消费,实质上是一种强制消费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自由权,知情权等。

  屡禁不止的搭售行为

  捆绑销售本是共生营销的一种形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品牌或公司在促销过程中进行合作,从而扩大它们的影响力。

  作为一种跨行业和跨品牌的新型营销方式,捆绑销售的形式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和运用。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这种营销形式逐渐变了味儿,捆绑销售演变成了一种商业投机行为,而且被广泛应用。

  事实上,民航局运输司早在今年8月9日就发布了《关于规范互联网机票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中明文规定:“在销售机票时不得以默认选项的方式‘搭售’机票以外的服务产品;应当通过清晰显著、明白无误的形式将贵宾休息室、保险等除机票以外的附加服务设置为旅客自主选择项,以有效避免旅客误选的情形发生。”

  但捆绑销售现象屡禁不止。有记者以2017年10月11日下午从广州飞往上海的航班为例,在16家购票APP上进行了购票测试。结果发现,经过选择航班、填写个人信息等步骤后,其中有8家平台在进入到支付页面时,默认勾选1-2个航空险种。除保险外,还有酒店券、接送券、贵宾厅等搭售“私货”。

  这意味着,顾客一旦直接提交订单,在机票和机场基建费之外,还需额外多花28—109元不等的“增值服务费”。

  其实在线旅游网站的搭售是一种销售技术。搭售也被称为附带条件交易,即一个销售商要求购买其产品或者服务的买方同时也购买其另一种产品或者服务,并且把买方购买其第二种产品或者服务作为其可以购买第一种产品或者服务的条件。

  搭售行为往往是被消费者或者买方所厌恶的行为,但它们并不总是违法的行为。搭售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变成强行搭售,强行搭售行为是违法的。所谓强行搭售是指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违背对方的意愿,强行搭售其他商品的行为。强行搭售行为在国外属于反垄断法所调整的限制竞争行为的一种,其出发点就在于维护交易双方自愿交易,使经营者公平、合法竞争,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

  消费者应勇敢地说“不”

  据了解,目前消费市场上普遍存在的捆绑消费共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开放式捆绑消费,即顾客在购买某种商品时,经营者附带赠送一定数量的同种或异种商品,也就是时下最为常见的买几赠几现象。但促销的商品有时会出现质量问题,一些商家甚至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二是限制性捆绑消费,商家将在消费上有关联的产品(如消费券等)作为一个单位卖给顾客,但与此同时却限制了这些关联产品的使用范围、期限、数额等;三是强迫性捆绑消费,商家将在消费上有关联的产品强制性地卖给消费者。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其它不合理条件,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有奖销售,或以有奖销售为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作为消费者,当面对开放性捆绑消费或限制性捆绑消费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当面对强迫性捆绑消费时,消费者应该勇敢地说“不”,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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