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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职业索赔”乱象 让法治回归消费维权本意

2026-03-25      雷玄   点击:

  “拍黄瓜”被举报了一千二百多次,化妆品网店被盯上,连小便利店也被成群结队的人翻个底朝天……这些场景听起来荒诞,却正在现实中频繁上演。3月21日,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刊发《1200多家饭店“拍黄瓜”被举报!“职业打假”是维权还是牟利?》一文,将“职业索赔”这一长期游走于灰色地带的群体再次拉入公众视野。

  报道中披露了一个典型案例:有职业打假人一年举报1200多家饭店“拍黄瓜”存在问题。这些举报利用冷菜需要专间等合规性要求,把形式瑕疵说成食品安全问题,以此要挟商家“只要给多少钱,就可以饶过你”。当“拍黄瓜”成为围猎的由头,当“打假”变成一套明码标价、批量复制的“生意经”,人们不禁追问:那个以“市场啄木鸟”自居的群体,究竟是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还是在将法律异化为敛财的工具?

  职业索赔的异化,首先表现为对法律本意的背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惩罚性赔偿,初衷是鼓励社会监督,让不法商家付出应有代价。但当“知假买假”演变为“专盯小微商户表面合规瑕疵”,当索赔从维权变成要挟的筹码,法律的善意就被扭曲了。“拍黄瓜”的案例中,其关注点并非食品本身是否存在安全问题,而是将形式瑕疵无限上纲上线,逼迫商家花钱消灾。这种行为,已与消费维权的初衷南辕北辙。

  更令人警惕的是,职业索赔已从个体行为向组织化、产业化发展。央视调查发现,短视频平台上的“职业打假培训”课程,从选品、取证到索赔全流程教学,收费数千元至上万元,将打假包装成“零门槛创业项目”。培训不仅教授话术向商家施压,还教人规避司法认定。更有甚者,职业索赔甚至出现“群狼战术”:多人翻遍小店货架,甚至夹带过期物品栽赃索赔。当法律武器被异化为“收割工具”,受害的不仅是商家,更是整个市场环境的公平与秩序。

  依法规制职业索赔,不是要关上消费者维权之门,而是要将“假维权、真牟利”的行为挡在门外。最高法司法解释已明确: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但对连续购买、反复索赔、恶意高额索赔等行为不予支持。2024年7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即将于2026年4月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更进一步细化了恶意索赔的规制措施。这些制度安排,正是要在“鼓励监督”与“遏制滥诉”之间划出清晰界限:法律保护的是诚实守信的消费者,而非以索赔为业的“诉讼机器”。

  打击恶意索赔,需要多方协同发力。基层执法人员面对海量投诉举报,既要依法履职,也要练就“火眼金睛”,准确识别滥用投诉权的行为,避免行政资源被恶意索赔者“绑架”。司法机关应在个案裁判中准确把握“生活消费需要”的认定标准,对牟利性索赔依法不予支持,让职业索赔者的“算盘”落空。平台企业也应当承担主体责任,完善商家申诉机制,防止恶意投诉成为“逼退”守法经营者的武器。

  当然,规制职业索赔绝不意味着对商家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商家应增强合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经营漏洞;消费者更应理性维权,让维权回归“为了消费”的本意,而非“为了赔偿”的歧途。

  早在2025年2月,《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联合《中国质量监管》《产品可靠性报告》杂志,共同推出“规制职业索赔”联合特别报道,聚焦依法规制职业索赔、严厉打击恶意索赔。这不仅是对舆论关切的及时回应,更释放出清晰的信号:法治的天平,不容恶意索赔的砝码肆意加码。市场欢迎每一个诚实的消费维权者,但决不允许任何人将法律异化为“生意”。只有多方共同发力,让恶意索赔者无处遁形,还营商环境清朗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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