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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适堡静安区晶品店销售私教课程未提前告知课程有效期问题导致课程过期等服务态度问题

2018-07-15 11:12:00    上海市        点击:

2018年1月14日,本人和朋友在静安区晶品舒适堡门店各自购买了24节私教课程合计9600元,同时为了配合课程购买了健身卡(即健身房入场门票)1200元,当日全部付款。后在第一节授课时经推荐各自升级12节课程,每节课200元,合计2400元。两人总经26400元,均当场付款结清。

2018年7月12日,我们(本人和朋友)在到达健身房准备上课后,被突然告知课程过期。

当时,授课私教建议我们继续购买课程,使课程得到续费后才能正常使用剩余课程;在我们表示投诉倾向据理力争后,其表示可以私人为我们安排时间但是剩余课程需要在1月内完成,并且要额外支付每人200元。对此行为我并不能认可。

2018年1月购买课程上课至今,销售方未经本人同意情况下更换私教教练、私教教练多次未经提前通知和许可的情况下推迟授课时间,并且中断课程另找人代替授课。对此销售方未作认可解释,对此行为本来保持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容忍,但基于上述问题,在此提出投诉并要求作出补偿。

原因如下:

1、当时两次门店购买签私教协议时,前台仅告知在什么位置签名,并未提前告知课程有效性问题。

2、2018年1月购买课程后至今授课过程中,私教也并未对我们没有频繁使用课程的行为表示出课程存在有效期需要频繁约课的提醒。

3、我认为在签订协议(合同)时,销售方对于条款中影响既定因素的明显要求未做特别标注及告知,导致课程过期无法继续正常体验。

4、当我们要求调出当场签署的协议确认后发现,健身房保留合同中有效期上有并不明显的标注,但是本人手上的一式两份的合同中并没有如此标注。感觉协议在签署后被单独做了更改。

我的投诉诉求是:

1、本人和朋友的剩余7节课程做退款

2、本人和朋友为了上私教课购买的健身卡,根据使用时间,剩余部分做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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