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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差,发票内容与实际供货不符

2018-07-24 10:30:00    河北省        点击:

1:2018年7月4日购买12#槽钢3.978吨,18#槽钢13.122吨 ,合计总额为67887元,此价格不包含运费,运费是买方到付。同日电汇了全部货款。卖方于2018年7月16日开具发票。

2:2018年7月18日发现18#槽钢翼缘变形,经统计两件84支18#槽钢有59支翼缘变形。

3:发票与实际供货不符,实供货物为12#槽钢和18#槽钢,发票内容为12号槽和10号槽钢。

4:2018年7月18日联系卖方,卖方于2018年7月20日告知“1:换货但卖方不承担往返运费 2:不退换则每吨退款20元作为补偿”,买方不能认可。

5:原因如下:1产品质量有问题2问题货物发票内容与实际供货规格不符,卖方有明知故意欺诈嫌疑。

6:诉求是

1:退货或换货,运费全部由卖方承担,并承担买方损失2000元。

2:不退换则问题货物当残次品处理,卖方按货物总值的30%差额退赔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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