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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投诉惠普上产销售质量有缺陷的显示器

2014-05-27 10:14:42    江苏省    陈喜    点击:

投诉主题:再次投诉惠普上产销售质量有缺陷的显示器
投诉目标:惠普中国 投 诉 人:陈喜
投诉时间:2014-05-27 投诉地区:江苏省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147636

    惠普公司在141951号投诉的回复中明确只能维修,不能换新,我在申诉中也说明了我的立场,但至今没有人员与我联系,所以再次投诉陈述我的观点:    既然惠普说要维修,那我可以接受维修,惠普2013年已修复老版本显示器的问题,但我2013年年底的报修的时候惠普任然没有修复我的问题,如果惠普公司管理有序,完全可以避免我的损失,我要求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给予我赔偿,回复只说维修草草了事完全不符合一个大公司的形象。    厂家回复机器已出整机三包有效期一年,而三包规定中显示器只有1年整机三包的规定,没有主要部件三包规定,说明显示器就只有整机三包。国家规定1年整机三包,惠普公司承诺3年保修,说明惠普公司有能力做三年整机三包,售后服务优于国家三包政策。    惠普公司超过整机三包一年有效期的回复明显在推卸责任,用双重标准对待消费者,销售、宣传是一套,售后是另外一套,总是对自己有利。那我就要问一下整机三包一年之外,你们执行的是什么标准,如何处理?三年保修是虚假的吗?之所以会选择购买这个产品,就是冲着售后来的,现在售后都这样具体要求: 1、维修显示器,连同卡扣断掉的外壳一起维修; 2、赔偿损失,并承诺如显示器再次出现故障,全额退货处理; 3、消费者有知情权,但惠普的保修规定一直不透明,只能知道是三年。要求惠普公司出具该系列显示器的保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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