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 本人2014年2月13日在魅族官方网站花费1999购买了魅族MX3手机,在大约2月20号左右收到货。但是使用之后,仅仅在一个月后,即3月20日左右就出现问题,手机开不开机,花屏,黑屏等故障,于是就通过魅族专卖店进行返厂维修,经过了半个多月的维修,于4月4日左右收到返修手机。 (第二次) 这次,在使用了不到10天的时间,又出现了与上次一模一样的故障,中间间隔还不到十天,又出现开不开机,黑屏,花屏等问题。(4月13日左右)没有办法,只能又通过专卖店进行返厂维修。 又经过了多半个月的维修,于4月30号左右在魅族专卖店拿到返修的手机。 (第三次)同样的问题,在使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手机又出现了和前两次同样的问题,开不开机,黑屏,花屏。只得于5月8号送到专卖店,因为按照魅族三包,和国家三包政策,一年内,手机主机出现国家三包规定中所列非人为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用户可凭三包凭证与销售商负责更换新机。 所以这一次,就直接要求厂家更换新机,在等待一段时间之后,于5月16日收到魅族专卖店的电话,告知因为第二次维修属于软件维护,所以厂家那边可能只能维修。 在这三次故障中,手机出现的问题一模一样,全部都是开不开机,黑屏,花屏。但是魅族维修记录却显示的不一样。 另外,根据魅族三包和国家三包规定: 自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如果手机出现国家三包规定中所列非人为性能故障,经魅族授权的维修检测后,确认手机主机出现符合国家三包规定中的非人为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用户可凭三包凭证与销售商负责更换新机。在“三包”规定的性能故障表里,第一二三条: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完全符合手机出现的故障。 但是和客服联系后,客服以第二次维修时软件维护为由,不计入维修次数。完全无视三包政策。 希望有关单位能够妥善解决,保证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