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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电器兑现承诺给消费者换新手机

2013-09-15 22:48:11    北京市    田先生    点击:

我于2012年8月26日在北京房山苏宁店够买的HTC x310e型手机,但在一年质保期内,由于手机本身原因,手机在2013年1月、4月和7月维修三次,但仍未修好。根据手机三包规定在保修期内2次维修还是无法使用的,可以换同型号的机器,在经销商没有同型号机型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调换其他机型或退货.也就是说你的机器现在还是只能维修,如果维修后再出现问题,就可以拿着以上2次的维修单去客服要求换货或退货.销售商也同意给我办理换机业务。我于2013年7月16日送去销售部门办理业务,销售部门给我出据了三检报告,并答应我25个工作日内还给我新机。但是时间过了25个工作日,直至到现在过了维保期,事情仍没有结果,我多次打电话询问,售后服务人员一再推脱责任,不予理会,甚至挂掉了我的电话,直到我打了几十次电话转到他们苏宁总售后一个付经理那里,她还是一再推脱责任让我等电话,可是两天过去了我一个电话也没等到,这是欺骗消费者权益。我因为这件事花掉了大量电话费,占用了我的工作时间,因为没有按苏宁总售后承诺的日期拿到手机,我还耽误了工作上需要联系业务事宜,给我造成了损失。作为消费者,我们没有得到应有的合理的答复,反而是一再地推脱责任,让我损失了时间、金钱和精神的付出。难道作为消费者,无辜的我们就应该承受这一切吗?为什么到关键时刻我们找不到帮助我们的正能量,反而是不负责任的推脱。在苏宁电器购买商品让我太失望了,有负它的好名气,苏宁店其总售后工作人员都在推脱责任,来回踢皮球。让消费者无所适从。难道这就是苏宁电器的一贯作风吗?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还能再相信苏宁电器的商品和人品吗?作为消费者的我应该得到因为苏宁电器总售后办理事情预期给我带来损失的补偿,让苏宁电器兑现他们的承诺。还消费者一个公正的说法。保护消费者应有的权益!传递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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