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被中国联通烟台市福山区分公司突然电话通知补齐欠缴的4个月的宽带费用(每月80元,共计320元),原因是:2012年9月23号宽带费用到期后,联通自主又延长了4个月的使用期限,如果不尽快补交费用以后将无法开通联通宽带。联通是在没有经过与我沟通的情况下自主延长使用时间的。结果7.28号我到联通营业大厅缴费时发现有几十个人与我的情况一样都被通知去缴费,所有的人与营业厅的人理论一番后没有任何结果,只好乖乖的全部交了,更主要的是每人还要补缴每天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共100元)。不知道其它时间还有多少人也是同样的情况去缴费。 在2011年缴纳费用的<互联网服务协议>书上,没有任何如“上一年服务费用到期后客户需通知联通拆除设备”的相关规定。 消费者对于联通这样的大公司最终是弱势群体,只能依靠权威部门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