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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族售后拒绝履行义务

2013-07-27 17:29:59    安徽省    程先生    点击:

我的手机SN:16ALACC2A2349 根据手机三包法第八和第十三条: 第八条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以发票为准,我的手机在保修期内因同一问题维修3次,但现在仍然无信号,无法正常使用,而珠海魅族公司拒绝履行换新服务,仅提供付费维修服务,强烈要求魅族公司按国家三包规定给我换新! 手机修三次还不能用,他们售后工程师完全是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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